湘潭大学自动化与电子信息学院
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实施细则
为做好我院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综合排名推荐及教授联名推荐工作,引导学生成长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1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司函[2020]38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12号)、《湘潭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版)》(湘大教发【2022】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 推免生遴选工作应坚持规则透明、公平公开、程序规范、择优选拔的原则,按照学生申请、学院推荐、学校审核的程序,注重对学生思想政治、道德品质、科学精神、诚实守信、遵纪守法、专业知识、能力素质等内容的全面考察。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荐和录取。
第二条 学院成立由院长、分管教学、本科学生、研究生工作的院领导、班主任及导师代表等组成的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具体负责学院推免生资格审查、推荐等工作。
第三条 根据学校规定,学院指标推荐分为学院综合排名推荐和教授联名推荐。学院综合排名推荐对符合推免要求的学生进行综合排名,学院分专业按排名顺序进行推荐。教授联名推荐指标可占学院总推荐指标的30%左右,由学院进行统筹。
第四条 学院加强对学生本科阶段学习情况的过程性评价,将本科阶段学业综合成绩作为推免工作最基础的遴选指标,不专门组织遴选推免生的考试(包括笔试、面试等)。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综合成绩采用百分制,包含必修课程加权平均分、思想政治表现、外语能力、计算机能力、学科竞赛等综合奖励、创新能力、社会工作及志愿服务等加分项,并将各加分项之和作为专业综合成绩排名的最终依据进行排序。专业学生人数以该专业在籍学生人数为准;必修课成绩及其他推免资料提交截止日期以学院规定时间为准。
第五条 所有推免生均应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品行优良,身心健康;
(二)成绩优秀,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预计当前学年能符合毕业条件及学位授予条件;
(三)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四)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职高对口、独立学院学生)。
第六条 学院对符合第五条要求,并满足下列条件的学生进行综合排名推荐,择优遴选为推免生:
(一)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425分以上;
(二)必修课程平均学分绩点排名在学生所学专业前20%以内,专业报名人数少于专业指标数的按必修课程平均学分绩点排名补足缺额数。
第七条 在校期间参军入伍服兵役,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且符合学校推免基本条件的同学,列入奖励性指标择优遴选为推免生。
第八条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且必修课程平均学分绩点排名在所学专业前20%以内者,可择优推荐为推免生:
(一)在我校组织参加的国际大学生程序设计大赛亚洲分区赛获得银奖且排名前三的队员;
(二)在我校组织参加的A类学科竞赛活动中获得国家(国际)一等奖且排名前三的队员。
第九条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且必修课程平均学分绩点排名在所学专业前30%以内者,可择优推荐为推免生:
(一)在我校组织参加的国际大学生程序设计大赛亚洲分区赛获得银奖且排名前二的队员或获得金奖且排名前三的队员;
(二)在我校组织参加的A类学科竞赛活动中获得国家(国际)一等奖且排名前二的队员或获得特等奖且排名前三的队员;
(三)在我校组织参加的B类学科竞赛活动中获得国家(国际)特等奖且排名第一的队员。
第十条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且必修课程平均学分绩点排名在所学专业前40%以内者,可择优推荐为推免生:
(一)在我校组织参加的国际大学生程序设计大赛亚洲分区赛获得银奖且排名第一的队员或获得金奖且排名前二的队员;
(二)在我校组织参加的A类学科竞赛活动中获得国家(国际)一等奖且排名第一的队员或获得特等奖且排名前二的队员。
第十一条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且必修课程平均学分绩点排名在所学专业前50%以内者,可择优推荐为推免生:
1. 在我校组织参加的国际大学生程序设计大赛亚洲分区赛获得金奖且排名第一的队员;
2. 在我校组织参加的A类学科竞赛活动中获得国家(国际)特等奖且排名第一的队员。
第十二条 受推荐对象在推荐工作结束后至本科毕业前,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其推免生资格:
(一)违法或受到纪律处分;
(二)不能按期毕业并获得学位;
(三)在推荐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
第十三条 学院综合排名推荐
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根据各专业推免指标情况,按照学生综合成绩评定结果对申请推免的学生分专业进行排名推荐并在院内公示。我院学生综合成绩评定规则如下:
学生综合成绩总分为100分,其中必修课程加权平均分权重占90%,总分为90分;思想政治表现、外语能力、计算机能力、学科竞赛等综合获奖、创新能力、社会工作与志愿服务等权重占10%,总分为10分。
(一)必修课程加权平均分核算(总分90分):
所得分=该生前三年必修课加权平均分×0.9
前三年必修课加权平均分=
若必修课成绩为等级制,则按照《湘潭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湘大教发[2017]21号)文件第十二条之规定,折算成百分制,分数取相应区间中位数核算。
(二)思想政治表现、外语能力、计算机能力、学科竞赛等综合获奖、创新能力、社会工作及志愿服务等得分核算(总分10分):
1.思想政治表现总分0.5分:
思想积极上进,积极参加各类理论学习活动,能模范遵守校纪校规、大学生行为准则等,有突出表现者最高计0.5分。具体标准见《思想政治表现加分区间标准设置》。
2. 外语能力考核总分0.5分:
CET-6成绩达到570分及以上者计0.5分;通过CET-6计0.25分;通过CET-4计0.125分。以上只计最高得分项,不累计计分。
3.计算机能力考核总分0.5分:
通过国家计算机等级考试四级、三级、二级分别计0.5分、0.25分、0.125分。以上只计最高得分项,不累计计分。
4.学科竞赛等综合获奖总分5分:
A类赛事获奖第1人记分表
级别 |
特等奖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国际级 |
5 |
4 |
3 |
2 |
国家级 |
4 |
3 |
2 |
1 |
省 级 |
3 |
2 |
1 |
0.5 |
同一作品/成果获不同类别奖励,只计最高奖励;同一年度同一类别竞赛多次获奖,只计最高奖励。同一等级奖项的排名第二人计以上对应分数的75%,排名第三人计以上对应分数的50%(原则上同一奖项只对排名前三的同学进行计分);B类赛事获奖计A类赛事的75%,C类赛事获奖计A类赛事的50%。A、B、C赛事认定以推免当年学校教务处文件认定为准。
社会实践项目获奖、文体艺术竞赛获奖(官方赛事)参照B类学科竞赛标准计分。社会实践类项目只负责人计分;文体艺术竞赛个人项目按个人计分,团体项目按50%计分,由学校特招录取或入校后认定的特长生在以上基础按50%计分。
表彰先进获奖如大学生年度人物、优秀共青团员、大学生自强之星、道德典型等省级、国家级综合性获奖参照A类学科竞赛一等奖第一排序人计分。表彰先进获奖只个人获奖计分,具体项目由学院认定。
不同年度内社会实践项目获奖、文体艺术竞赛获奖、表彰先进获奖可累加,以上三类计分计入学科竞赛等综合获奖总分5分中。
学科竞赛等综合获奖,实行总分5分封顶。
5.创新能力总分2.5分:
大学生研究型学习与创新性实验项目计分表
项目 |
评定为“优秀”的省级及以上大学生研究型学习与创新性实验项目 |
评定为“优秀”的校级大学生研究型学习与创新性实验项目 |
排名 |
第1人 |
第2人 |
第3人 |
第1人 |
第2人 |
第3人 |
计分 |
1.5 |
0.75 |
0.375 |
0.5 |
0.25 |
0.125 |
学术论文与发明专利计分表
项目 |
国内外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 |
发明专利授权(实审计分减半) |
实用新型 (授权) |
级别 |
SCI 论文/ A 类及以上会议 |
EI 论文/ B 类会议 |
CSCD 论文/C类会议 |
排名 |
1 |
2 |
1 |
2 |
1 |
2 |
1 |
2 |
1 |
2 |
计分 |
2.5 |
1.5 |
1.5 |
0.75 |
0.5 |
0.25 |
0.5 |
0.25 |
0.5 |
0.25 |
同一项目立项为不同级别项目并评定为优秀者,不累加,只计最高奖励;会议类别认定以《清华大学重要国际会议目录(最新版)》为准;学术论文及发明专利要求学生本人为第一作者(完成人)或者本校指导老师第一作者(完成人)学生第二作者(完成人)。学术论文若校内指导老师排第一,学生排第二且为通讯作者,则按照一作标准核算计分。若校内指导老师排第一,学生排第二(非通讯作者),则按照二作标准核算计分。
对于学生科研论文、学科竞赛、发明专利等学术成果,学院着重审核成果的真实性,学生与直系亲属或学历、职称、职务明显高于本人者合作的科研成果、竞赛奖项等仅作为参考,不纳入学生本人推免遴选综合评价成绩计算体系(合作者为本学科校内指导老师,且为非直系亲属的,经学院审核后可以认定加分,学院从严把关,避免挂名,并在院内予以公示),但同等条件下可以优先考虑。对于论文、竞赛等如有存疑或涉及重大加分项的成果,需经专家审核小组审核的,按照教授联名推荐专家审核的流程及要求进行。
创新能力,实行总分2.5分封顶,所报项目需经院推免领导小组审核后全院公示三天。
6.社会工作及志愿服务总分1分:
(1)参军入伍服兵役(未获得二等功及以上)或担任省级及以上学生组织负责人(含副职),工作有突出表现者最高计1分;
(2)到国际组织实习或担任校、院级学生组织负责人(含副职)、班主任助理负责人、院学生助理团负责人、党支部副书记(书记为教师),工作有突出表现者最高计0.5分;
(3)担任校院级学生组织部门负责人(含副职)、班主任助理(养成辅导员、英语辅导员)、党支部委员、院学生党务助理、院学生助理团、院创新实验室学生负责人(每实验室认定1人)以及班级主要干部,工作有突出表现者最高计0.25分;
(4)担任校、院级学生组织干事以及班级干部,工作有突出表现者最高计0.125分;
(5)以志愿者身份参与学校学院各类学科竞赛、学术活动、校园文化活动或其他工作,获得学工办统一认定的,视表现情况计分,0.05分/次,最高计0.5分。
以上(1)至(4)项取最高得分计分,以上任职均须期满1学年方可加分。社会工作及志愿服务实行总分1分封顶。
第十四条 对于必修课程平均学分绩点排名在所学专业前50%,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且具有实质性先进事迹者,经三名以上本校本学科、专业教授亲自撰写推荐材料亲笔签名推荐,学院学术委员会会议审查,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可不受综合排名限制,但学生的有关说明材料和教授联名推荐信应在学院进行公示。教授联名推荐可占学院总指标的30%左右,其推荐按照《湘潭大学教授联名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执行。
(一)教授联名推荐原则上只能本系教授推荐,跨系教授推荐必须由本系系主任同意,院学术委员会审批。
(二)学院成立专家审核小组对教授联名推荐学生进行审核,专家组成员原则上应具有相关学科副教授以上职称,一般不少于5人,可会同相关期刊杂志单位、赛事主办单位等,对申请推免资格学生的科研创新成果、论文、竞赛获奖奖项及内容进行审核鉴定,排除抄袭、造假、冒名及有名无实等情况,并组织相关学生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开答辩。对学生提交的多篇科研成果实行代表作评价,评价重点聚焦到创新质量和个人贡献。专家审核小组及每位成员都要给出明确审核鉴定意见并签字存档。答辩全程录音录像,答辩结果公开公示,未通过审核鉴定或答辩的学生不得推荐。学院将被推荐人的基本信息、证明被推荐人具有学术专长的主要事迹、推荐人姓名及有推荐人签名的推荐信等在院内公示三天。未通过审核鉴定或答辩的,不得纳入推免遴选综合评价成绩计算体系。
(三)实质性先进事迹原则上仅限学生本科阶段在核心期刊(北大核心和CSCD)上以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发表的与学业相关的科研论文;作为主力成员(排名前四)参加与学业相关的学科竞赛(全国赛)并获得三等奖以上奖励(国际赛事参照执行,但不得低于国内赛事相关要求);其他具有公信力的突出业绩(非人为主观评价成果,必须提供相应的事实证明)。
上述成果首先须通过由学院组织的学术评价。对学生成果的学术评价,由学院组织专家审核小组进行答辩,学生讲述自己的工作,并回答提问。重点考察成果是否属于本学科领域并具有一定学术水平,特别考察是否本人所做的工作。出现指标竞争时,学术水平高者优先。
(四)教授联名推荐的院内程序:
1. 学生申报。申请学生向学院提交个人申请表及证明材料、教授推荐材料;
2. 申报材料院内公示。学院将申请学生的申报材料在院内进行初步公示;
3. 申报答辩。学生申报材料经公示无异议后,学院专家审核小组组织进行答辩。学院专家审核小组审核后由学院学术委员会会议审查,确定推荐名额及推荐学生。
4. 院内正式公示。经学院审定同意推荐的学生,学院将其申报材料在学院进行正式公示;
5.报送学校。学生申报材料经正式公示无异议后,学院将推荐学生名单和材料报送学校教务处审定。
(五)教授推荐学生应着重对拟推荐学生学术专长、培养潜质进行考察。教授与拟推荐学生具有直系亲属关系或其他影响推免工作公正因素的,应当回避,否则学院将取消被推荐学生推免资格。教授在推荐工作中如有隐瞒应当回避等影响公正的重大事项或帮助、纵容拟推荐学生进行材料造假等不端行为者,学院将永久停止其推荐资格。
第十五条 复议
已参加学院推免生遴选,但对成绩核算及公示结果等持有异议的学生,可在学院推免生名单公示期间提请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进行复议。申请和复议程序:
(一)申请人填写《必赢bwin线路检测中心推荐免试研究生复议申请表》及有关材料,并在规定日期内上交学院,逾期不予受理。
(二)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按照实施细则的规定,指定人员调查、审核申请人所反映的情况是否属实,必要时可重新对申请人进行考核。复议过程详细记录在《必赢bwin线路检测中心推荐免试研究生复议申请表》中。
(三)经复议,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作出复议结论,填写在《必赢bwin线路检测中心推荐免试研究生复议申请表》中,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组长签字、学院盖章有效。复议结果在学院推免生名单上报学校教务处之前告知申请人。
(四)学院将《必赢bwin线路检测中心推荐免试研究生复议申请表》,连同推荐名单在规定日期内上报学校教务处。
第十六条 其他
(一)学院加强本校教职工特别是领导干部子女在本校参加推免招生的监管,实行回避制度,对本校教职工子女在本院参加推免的情况予以公示。推免相关工作人员有直系亲属或者利益相关人员(如收费辅导教学等)报名参加本院推免招生的应主动向学院申请回避,有非直系亲属等报名参加推免招生的要主动报备。相关学生申请推免资格时也应主动向学院报备声明。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的推免相关工作人员,学校将依规依纪严肃处理;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且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的学生,学校取消其推免资格。
(二)在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有论文抄袭、虚报获奖或科研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行为的学生,一经查实,取消推免资格。推免相关工作人员未严格履行工作职责,违反推免招生政策规定的,依法依规依纪严肃处理。
(三)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从专业教师、教务、学工以及学生中推选代表组成资料审核核算小组,负责对申请推免的学生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把关。学生的必修课成绩由院教务负责审核;学生的综合成绩核算,以专业为单位,由专业教师、院学工办辅导员代表、学生代表负责对本专业学生综合性材料的审核及计分核算。
(四)研究生支教团等学生推免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单独确定推免条件组织推免。
(五)学院根据学校下达指标,结合具体情况,将学院总指标(含教授联名推荐)分配到各专业;各专业推免生指标按照推免生综合成绩得分,从高到低依次推荐;如部分专业分配的推免指标留有空缺,由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审定;如有候补推荐名额,由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审定。
(六)学校支持学生参与校际交流项目,由学校按协议派出交流的学生,交流期间所修课程与其培养方案应修内容相近且预计能按期毕业者,其必修课程平均学分绩点只按在校学期进行计算。
(七)学生在推免生推荐资格申请报名前应慎重考虑,诚实守信。学生申请推免生资格报名后,一经审核确定获得推免生推荐资格的,学院不再提供出国文书证明以及本科毕业就业的推荐和审查等相关服务。审核后获得推免生推荐资格,而故意放弃资格的学生,学院将计入该生诚信档案。
(八)专升本的学生不参与推免。
(九)本细则中外语能力、计算机能力、学科竞赛等综合获奖、创新能力、社会工作及志愿服务等的成果认定及论文、证书成果认定截止日期以推免当年学院官方通知文件为准,在截至日期前未正式公布结果的成果,不做有效认定及计分。
第十七条 本细则由自动化与电子信息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负责解释。细则中未规定的意外情况处理办法,界定权限及解释在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
第十八条 本细则自颁布之日起施行,适应于2020级学生。
附:
1、《湘潭大学教授联名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
2、湘潭大学自动化与电子信息学院推免生综合成绩评定计分表
3、必赢bwin线路检测中心推荐免试研究生复议申请表
4、《思想政治表现加分区间标准设置》
必赢bwin线路检测中心
2023年7月6日
附件
1、湘潭大学教授联名推荐优秀应届本科
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确保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根据教育部、湖南省教育厅等上级有关部门文件精神,结合《湘潭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及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对于必修课程平均学分绩点排名在所学专业前50%,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且具有实质性先进事迹者,经三名以上本校本学科、专业教授亲自撰写推荐材料亲笔签名推荐,学院学术委员会会议审查,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可取得推免生资格。
第三条 具有特殊学术专长或突出培养潜质,且具有实质性先进事迹,由教授联名推荐的学生,实质性先进事迹原则上仅限学生本科阶段在核心期刊上以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学生为除导师外的第一作者)发表的与学业相关的科研论文;作为主力成员参加与学业相关的学科竞赛(全国赛)并获得三等奖以上奖励(国际赛事参照执行,但不得低于国内赛事相关要求);其他具有公信力的突出业绩(非人为主观评价成果,必须提供相应的事实证明)。
第四条 推荐信必须由推荐教授亲自撰写亲笔签名,在推荐信中必须详尽地说明被推荐学生的“特殊学术专长”和“突出培养潜质”。
第五条 学院应成立专家审核小组(专家组成员应具有相关学科副教授以上职称,一般不少于5人),可会同本研究领域权威专家、相关期刊杂志单位或赛事主办单位等,对申请推免资格学生的科研创新成果、论文、竞赛获奖奖项及内容进行审核鉴定,排除抄袭、造假、冒名及有名无实等情况,并组织相关学生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开答辩。对学生提交的多篇科研成果实行代表作评价,评价重点聚焦到创新质量和个人贡献。专家审核小组及每位成员都要给出明确审核鉴定意见并签字存档。答辩全程要录音录像,答辩结果要公开公示。
第六条 学院学术委员会须按照本细则第二、三、四条及本院制定公布的推免实施细则对被推荐人的情况进行会议审查。审核同意后,学院将被推荐人的基本信息、证明被推荐人具有学术专长的主要事迹、推荐人的姓名及有推荐人签名的推荐信等在院内公示三天。未通过审核鉴定或答辩的,不得纳入推免遴选综合评价成绩计算体系。
第七条 学院按规定将公示无异议的被推荐人的材料报教务处进行资格初审,其中,推荐信、证明被推荐人具有学术专长的相关材料需交验原件。
第八条 通过资格初审的申请者,由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第九条 教授联名推荐学生的推荐名额占用各学院的推免指标(可占学院总指标的30%左右),未通过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的,其推免指标由学校收回,其推荐人三年内不得再向学校推荐其他学生免试攻读研究生。
第十条 被推荐人在推荐工作中的其他事宜适用《湘潭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
第十一条 本细则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细则自颁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