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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2023年下学期研究生毕业与学位申请有关事宜的时间安排

发布者: / 发布时间:2023-09-12 / 点击量:

为进一步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加强学位授予质量监控,根据《湘潭大学研究生毕业与学位授予分离实施办法(试行)》(湘大研发﹝2022﹞3号)、《湘潭大学硕士、博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湘大研发﹝2022﹞2号)、《关于2023年下学期研究生毕业与学位申请有关事宜的通知》规定,我院2023年下学期拟申请毕业与学位的论文的时间安排如下:

1、学位论文首次学术不端检测:学校将于10月上旬组织学位论文首次学术不端检测。拟申请学位的学生须在10月624点前登录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提交首次查重申请,并上传匿名版的学位论文(提交的学位论文要求略去“致谢”部分,并且在论文任何部分不得出现包含作者、学号及指导教师姓名的内容,攻读学位期间所获得的科研成果不标注完成人姓名,只标注本人为第几作者或第几参与人即可)。逾期系统关闭后,后果自负。若学生未提交论文进行检测或检测不合格均认定为此次答辩不合格。未按时提交首次查重申请的学生不得参加本次学位论文检测。

2、学位论文随机抽查评审:具体抽检名单届时由研究生院统一公布。

被抽检学位论文的要求抽中的学位论文将直接提取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的首次查重申请匿名版学位论文。学位论文抽检评阅不合格的处理按照《湘潭大学硕士、博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规定执行。其他通过论文首次学术不端检测并同意进入答辩环节但未被学校抽中的学位论文由学院进行盲审。

3、学位申请审核:拟申请学位答辩、毕业与学位答辩的研究生于11月1日前登录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进行创新成果登记,并按类型提交答辩申请。待导师、学院和研究生院审核后,答辩秘书方可系统分组,才能开展后续的答辩事宜。

4、学位论文答辩:11月22日前完成学位论文答辩事宜,答辩秘书于11月24日将答辩结果录入系统,具体要求详见《湘潭大学硕士、博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https://yjsc.xtu.edu.cn/info/1025/3180.htm)。

5、学位论文第二次学术不端检测:拟申请学位的学生在12月3日前进入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提交第二次查重申请,并上传终版学位论文,未按时提交第二次查重申请的学生不得参加本次学位论文检测。请留足时间给导师或学院审核或退回修改,逾期系统关闭后,后果自负。

6、学位材料:拟申请学位的学生在12月4日前将学位材料按要求整理后交给答辩书,答辩秘书按照归档要求于12月5日前将材料上交研究生办公室,以便学院如期召开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学位申请进行审议。学位材料内容及要求请关注后续通知。

其他未尽事宜请参照《湘潭大学硕士、博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湘大研发﹝2022﹞2号)、《关于2023年下学期研究生毕业与学位申请有关事宜的通知》规定。

湘潭大学自动化与电子信息学院

2023年9月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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