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第三十条及《湘潭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湘大教发〔2017〕21号)第七条、第四十条有关规定,对满修读年限本科学生,拟对其作退学处理。因无法联系上学生本人,现将名单予以公示,自公示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如有异议,请书面向学院反映,联系网址 www.hnyxlxw.com,逾期视为放弃权利。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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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号 |
姓名 |
班级 |
学制 |
最长学习年限 |
1 |
20170555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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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旺 |
2017级自动化1班 |
4 |
6 |
2 |
2016550716 |
邓仕鑫 |
2016级电子信息工程4班 |
4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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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