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赢bwin线路检测中心本科生党支部工作制度汇编
中共必赢bwin线路检测中心委员会
2020年6月
一、支部设置与管理
(一)党支部工作
湘潭大学党支部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基层党组织建设,有效提升党支部组织力,强化党支部政治功能,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共湖南省委组织部印发〈关于推进党支部“五化”建设的意见〉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党支部是党在学校最基本的组织,是党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是直接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师生党员的基本单位,担负着直接联系引导、组织团结广大师生员工,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实到基层的重要责任。
第三条 党支部要在学校党委、二级党组织的领导下,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巩固马克思主义在高校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加强思想政治引领,筑牢理想信念根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保证教学科研管理各项任务完成。
第二章 组织设置
第四条 党支部根据党员人数,按照有利于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有利于开展党员教育管理监督、有利于密切联系服务师生、有利于促进业务工作的原则设置。凡是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单位,应当及时成立党支部;党员数量较多的党支部,可以划分党小组,每个党小组不得少于3名党员,其中至少要有1名正式党员。正式党员不足3人的,可与业务相近的部门或单位联合成立党支部。合理控制党支部党员人数规模,党支部人数一般控制在50人以内。设立党支部要经二级党组织批准,并报学校党委组织部备案。
第五条 教师党支部一般按系(教研室)或研究所(室)设置;学生党支部按年级或专业设置;机关、后勤、产业等部门和直属单位的党支部一般按部门或单位设置。结合本科生、研究生和教职工实际,积极探索教职工党支部和研究生党支部进实验室、课题组、项目组、科研平台等学术团队,本科学生党支部进公寓、进社团、进学生社区。离退休党支部按照就近、便于开展活动的原则设置。在一些临时性、阶段性的学习、工作或活动中可适时设置临时党支部或党小组,由所在单位党组织统一管理。
第六条 正式党员7人以上的党支部,应当设立支委会,支委会由3至5人组成,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正式党员不足7人的党支部,不设支委会,由党员大会选举支部书记1人,必要时配备副书记1人。
第七条 支委会设书记(必要时可设副书记)、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纪检委员,可根据工作需要设统战委员、青年委员等。委员应由政治坚定、作风正派、务实担当、廉洁公正、具有较强奉献精神和组织领导能力的正式党员担任。
党支部书记应当由党性强、政治思想素质好、作风正派、工作负责、联系群众、有奉献精神、有一定党务工作经验和组织能力的党员担任。教工党支部书记应当由具有3年以上党龄的教学、科研和管理骨干担任,一般应兼任所在单位(部门)行政负责人。本科生党支部书记由优秀政治辅导员或骨干党员教师担任,研究生党支部书记可由具有1年以上党龄的优秀研究生党员担任。
第八条 支委会任期一般为3年。坚持按期换届,对任期将满的党支部,二级党组织一般应当提前6个月以书面发函通知等形式,提醒做好换届准备工作,党支部一般应当提前4个月向所在二级党组织书面报送换届请示。换届选出的新一届支委会要报二级党组织批准,并报党委组织部备案。支部委员出缺时,应及时补选。
第三章 主要职责
第九条 党支部的主要职责:
1. 宣传、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充分发挥党支部组织教育管理党员和宣传引导凝聚师生的主体作用,保证各项任务顺利完成,促进学校和本单位的改革、发展和稳定。
2. 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法律和业务知识。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和意识形态工作。
3. 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和监督。教育引导党员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立足本职践行“四个合格”,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严格执行“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谈心谈话、民主评议党员等组织生活制度。加强党员日常管理监督,定期开展党员党性分析,教育党员按时足额交纳党费,及时排查党员组织关系,做好流动党员、出国(境)党员和滞留学校党员党籍和组织关系的管理,及时处置不合格党员。
4. 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认真制定培养教育和发展党员的计划,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做好在优秀大学生和中青年骨干教师中发展党员工作。注重政治合格、持续培养,严格规范履行入党手续,保证新党员的质量。做好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工作。
5. 关爱服务师生,经常听取师生的意见、建议,了解、分析他们的思想情况,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维护其正当权益,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
6. 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发挥党支部的日常监督作用和党员的民主监督作用,不断改进作风,打造过硬党支部。
第十条 教职工党支部要紧密结合本单位的教学、科研、管理工作,在推动本单位中心工作和维护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中充分发挥团结凝聚教职工的战斗堡垒作用。
第十一条 学生党支部要密切联系广大学生,有针对性地做好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推进专业学习、志愿服务、社会实践、就业创业等工作,在引领优良班风、校风、学风、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发挥带领班级和学生团结进步的核心作用。
第十二条 离退休教职工党支部要加强对离退休党员的教育和管理,及时反映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关心他们的生活,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使他们老有所学,老有所为,为学校的改革与发展发挥积极作用。
第四章 支部委员会及成员职责
第十三条 支委会负责领导和处理党支部的日常工作。支部委员会对支部党员大会负责,对支部全体党员负责,并接受上级党组织领导。支部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1. 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决定和支部党员大会的决议。
2. 做好对党员的教育、管理、监督、服务工作和发展党员工作,加强党支部的自身建设。
3. 开展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了解和掌握本单位师生的思想、学习和工作情况。
4. 处理好党支部的日常事务,经常向支部党员大会和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保证党支部和行政工作的正确方向和任务的完成。
第十四条 党支部书记主持党支部的全面工作,主要职责是:
1. 主持召开支部党员大会和党支部委员会会议,讨论党支部工作中的重要问题。组织制定并执行党支部工作制度和计划,检查党支部工作计划、决议的执行情况。按时向支部委员会、支部党员大会及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
2. 以政治建设为统领,加强党支部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反腐倡廉建设和制度建设等,提高党支部的战斗力和凝聚力。了解、掌握党员的思想、学习和工作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做好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
3. 团结、带领党员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根据支部委员会的意见,对本单位工作中的重要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
4. 抓好支委会的自身建设,定期组织支部委员学习,经常与支部委员谈心谈话,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发挥支委会的集体领导作用。
支部副书记协助书记开展工作,书记不在时由副书记主持支部的日常工作。
第十五条 党支部组织委员的主要职责:
1. 了解和掌握支部的组织状况,定期梳理支部党员组织关系,按计划组织党支部或检查督促党小组过好组织生活。按照有关选举工作的规定,协助支部书记做好党支部的换届工作。
2. 做好发展党员工作,了解入党积极分子情况,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培养、教育和考察,提出发展党员的意见,做好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办理接收新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手续。
3. 做好党员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党内先进评选,做好党员组织关系接转和党内统计工作,按时收缴党费,定期向党员公布党费收缴情况。
第十六条 党支部宣传委员的主要职责:
1. 了解、掌握师生的思想动态,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提出宣传、教育工作的计划和意见。
2. 组织党员学习教育,负责党员政治理论学习内容的确定、材料的准备和学习活动的组织,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3. 结合支部实际,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站等方式,做好宣传工作。
第十七条 党支部纪检委员的主要职责:
1. 了解、掌握党员在思想、作风以及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根据支部的安排,对党员进行党风党纪教育。
2. 对党员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有关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对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提醒、早预防,对发现的违纪违法问题或线索,及时向支部委员会和上级党组织报告。
3. 对违纪党员及时提出处理意见,考察了解和帮助教育受处理的党员。
第五章 工作制度
第十八条 集体领导制度。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重要问题必须集体讨论决定。
第十九条 “三会一课”制度。要以“两学一做”为主要内容,突出政治教育,突出党性锻炼。党支部每年年初制定年度计划,并严格考勤和缺勤补学等制度。
1. 党员大会。一般每季度召开1次。主要内容是:传达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选举新的支委会,增补、调整和撤销支部委员;讨论预备党员的接收和转正;讨论决定党支部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2. 支委会。一般每月召开1次。必要时可召开支部委员会扩大会议,吸收党小组组长和有关党员参加。主要内容是:研究、制定贯彻党组织决议、指示和协助同级行政负责人完成本单位任务实施的保障措施;分析党员、师生员工的思想情况;研究支部自身建设;研究党员教育管理、培养和发展新党员工作;安排支部近期活动。
3. 党小组会。一般每月召开1次。主要内容是:组织党员学习;研究党支部的决议和工作安排的落实措施;党员汇报思想和工作情况;研究讨论发展党员工作。
4. 党课。每年不少于4次,落实党员领导干部讲党课制度,支部书记每年至少为支部党员讲1次党课。主要内容是:对党员进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教育,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教育以及形势政策教育等。
第二十条 组织生活会制度。每年至少召开1次组织生活会,也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会前认真组织学习、广泛听取意见、深入谈心交心,会上认真查摆问题、深刻剖析根源、明确整改方向,会后逐一整改落实。党员领导干部,既要以普通党员的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或党小组的组织生活会,也要参加领导班子召开的民主生活会,过好双重组织生活。
第二十一条 谈心谈话制度。支部委员之间、支部委员与党员之间、党员与党员之间要开展经常性的谈心谈话,坦诚相见,交流思想,交换意见。领导干部要带头谈,也要接受党员、师生的约谈。
第二十二条 民主评议党员制度。每年开展1次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督促党员对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对照入党誓词、联系个人实际进行党性分析,强化党员意识、增强党的观念、提高党性修养。对党性不强的党员,及时进行批评教育,限期改正;经教育仍无转变的,应劝其退党或予以除名。
第二十三条 组织生活纪实制度。党支部要对开展的党内组织生活严格如实记录,一会一记、一事一记,实行台账式管理,做到有详细计划可循、有规范记录可看、有档案资料可查,组织生活开展情况每学期报上级党组织。
第二十四条 主题党日制度。固定每月最后一个星期二开展主题党日活动。党支部要以集中学习、民主评议、民主议事、党性分析、志愿服务、交纳党费等为主要内容,结合“三会一课”,突出政治学习,突出党性锻炼,营造庄重氛围和仪式感。
第二十五条 党内帮扶和联系服务师生制度。健全党内帮扶制度,加强对党员的关怀帮扶。拓展党员干部联系服务师生渠道,了解和反映师生的思想状况和实际困难,注重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主动做好理顺情绪、化解矛盾的工作。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本细则由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以往相关规定若与本细则相抵触的,以本细则为准。
(二)党支部委员工作
党支部委员分工及主要职责
支部委员,是党支部委员会成员的统称,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一般情况下,支部委员要作分工,除支部书记(必要时可设副书记)外,有组织委员和宣传委员。人数较多的支部,根据工作需要,还可设纪律检查委员、青年委员(团委书记)、统战委员、保密委员和妇女委员等。每个支部设哪些委员,依据实际情况确定。
党支部书记
支部书记在上级党组织的领导和支部委员会集体领导下,按照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的决议,主持和领导党支部的日常工作。
1、负责召集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党员大会;结合本单位的具体情况,传达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上级的决议、指示;研究安排支部工作,将支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时提交支委会和支部大会讨论决定。
2、了解掌握党员的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做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
3、检查支部的工作计划、决议的执行情况和出现的问题,按时向支部委员会、党员大会和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
4、经常与支部委员和同级行政负责人保持密切的联系,交流情况,支持他们的工作,参与协调单位内部党、政、工、团的关系,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
5、组织支委会的学习,按时召开支委生活会,加强支委会的自身建设,充分发挥支委会的集体领导作用。支部副书记协助支部书记进行工作和做好自己分管的工作。
组织委员
党支部组织委员,是党支部委员会成员。在上级党组织有关部门的指导下,在支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下,负责支部的组织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了解和掌握支部的组织状况,根据需要,提出党小组的划分和调整的意见,检查和督促党小组过好组织生活;
2、了解和掌握党员的思想状况,协助支部宣传委员、纪律检查委员对党员进行宣传教育,搜集整理党员的模范事迹,向支委会提出表扬和奖励党员的建议;
3、负责对入党积极分子和预备党员的培养、教育和考察,提出发展党员的意见,具体办理接收新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的手续;
4、接转党员的组织关系,按时收缴党费等。
宣传委员
党支部宣传委员,是党支部委员会的成员。在上级党组织有关部门的指导下,在支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下,负责支部的宣传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了解党内外的思想情况,提出宣传教育工作的意见,拟定和提出学习计划和建议;
2、组织党员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理论、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党的基本路线和党的基本知识;
3、根据上级党委指示,围绕每个时期的工作任务,开展宣传动员工作;
4、协同行政和其他群众组织指导本单位群众学习科学技术和文化知识,开展文化体育活动等。
保密委员
党支部保密委员,是党支部委员会的成员。在支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下,在上级党组织有关部门的指导下,负责党支部的保密工作。主要职责是:教育党员和非党群众保守党和国家的机密,做好保密工作。
青年委员
党支部青年委员,是党支部委员会的成员。在上级党组织有关部门的指导下,在支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下,负责党支部的青年工作。主要职责是:
1、指导和支持共青团支部根据广大团员、青年的特点和需要开展活动;
2、关心团干部的成长;指导团支部加强对团员和青年进行政治思想教育;
3、指导团支部组织团员和青年努力学习文化、科学知识,做好本职工作;
4、注意充分发挥共青团的突击队作用和联系广大青年的桥梁作用。
纪检委员
纪检委员的主要职责是:
1、负责党的作风建设,经常对党员进行党规、党法和党纪教育,防止和纠正党内不正之风。
2、经常对党员进行纪律监督,检查党员执行《准则》,遵守党的纪律的情况,对党员违纪问题及时组织调查,提出处理意见。
3、负责受理党员和群众的来信来访,党员的申诉和控告,及时向支部和上级纪检部门汇报,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
4、考察了解受处分党员改正错误的情况,对他们进行有效的帮助和教育工作。
(三)党支部成立
必赢bwin线路检测中心学生党支部支部委员会产生程序
根据《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规定,党的支部委员会委员的产生程序一般为:
1、向上级党委提交成立党支部委员会的请示
请示的内容包括:建制单位的简要情况;现有正式党员、预备党员的数量;党支部委员会组成人数和委员设置方案;酝酿候选人的方法及选举办法等。
请示文书格式如下:
关于成立中国共产党XXX支部委员会的请示
中共XXXX党委:
单位基本情况介绍。共产党员基本情况(人数,关系在何处)。为了使党员能及时过组织生活和经常得到上级党委的指导,及发挥党支部在XXX部门的作用,依据党章的有关规定特申请成立中国共产党XXX支部委员会。
支部委员会拟由×人组成,拟设党支部书记、组织委员、宣传委员各1名。(此项结合具体情况,如果党员人数在10人及以下,只设书记1人。10人及以上,可设3—7名支委,支委的人数应是单数)。拟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和差额选举办法选举产生。
以上请示妥否,请批示。
中共×××党支部
XXXX年XX月XX日
2、上级党委审查并下发批复
上级党委审查党支部成立支委会理由是否充分;委员和正副书记名额是否合理;选举办法是否符合规定。审查通过后下发批复,同意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选举支委会,并指导党支部做好相关工作。
3、党支部做好选举支委会准备工作
(1)党支部做好选举支委前党员教育工作。上级党委批示以后,党支部要及时召开支部党员大会,传达上级党委批复意见,对党员进行党员义务和权利教育。同时,组织讨论支部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条件,酝酿提名候选人。根据多数人的意见确定候选人预备名单。
(2)党支部向上级党委呈报报告。党支部要将初步人选向上级党委汇报。报告的内容应包括:a、下届委员候选人预备名单,预备名单应多于应选名额的20%。
b、选举大会的具体日期。
报告文书格式如下:
关于中共×××党支部委员会委员候选人酝酿情况的报告
中共XXXX党委:
根据中共XXXX党委关于我党支部委员会委员选举的批示,我们作了认真研究,并召开了党员大会,对推荐新的一届支部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作了具体部署。根据多数党员的意见,按照候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20%的比例,最后确定×××……等×名同志为新的一届支部委员会委员候选人预备名单。
我支部拟定于×月×日召开支部党员大会,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和差额选举办法,选举产生新的一届支部委员会。
以上请示妥否,请批示。
中共×××党支部
XXXX年XX月XX日
(3)上级党委审查同意后作出批复。
4、党支部召开支部委员选举大会
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进行支部委员选举,大会可推荐一名党员主持。内容有:
(1)宣布参加选举的人数、应选举的人数和候选人名单。具体应说明本支部有多少正式党员,多少预备党员,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党员多少,到会参加选举的有多少党员。
(2)推选并通过唱票、计票和监票人名单。
(3)进行无计名投票。
(4)清点选票并宣布选举是否有效。
(5)计票。
(6)宣布选举结果。
5、选举结束
新当选的委员召开第一次委员会,会议推荐一名新当选委员主持。采用举手表决的方法,等额提名或直接选举产生党支部书记、各委员,并对委员进行分工。
6、选举过程中的有关注意事项
(1)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有选举权人数的4/5,会议才有效。党员因下列情况不能参加选举的,报经上级党委同意,并经党员大会通过,可以不计算在应到会人数之内:
a、患有精神病或其它疾病导致不能表达本人意志的;
b、自费出国半年以上的;
c、虽未受留党察看以上党纪处分,但正服刑的;
d、年老体弱卧床不起和长期生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e、工作调动,下派锻炼、蹲点,外出学习或工作半年以上等,按规定应转走正式组织关系而没有转走的。
(2)选举一律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选举人对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反对票,可以弃权,也可以另选他人。
(3)投票后,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票数时,选举才有效;多于发出票数的,选举无效,应重新选举。
(4)选票中赞成人数多于应选人数的票为废票,应先予以清理。
(5)候选人得到的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的人数的半数,方能当选,等于或少于实到会有选举权的半数人数,则不能当选。
(6)得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人数半数的候选人数,多于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少为序,至取足应选名额为止。
(7)得赞成票超过半数的最后几名候选人,票数相等,不能确定谁当选时,应当就票数相等的候选人重新投票,得票多的当选。
(8)得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人数半数的候选人数,少于应选名额时,不足的名额可以重新选举产生。
7、报批阶段
(1)新一届支部委员会要及时将选举结果书面呈报上级党委批准。
报告文书格式如下:
关于×××党支部委员会选举结果的报告
中共XXXX党委:
我支部于×月×日召开了党员大会,应到会党员×名,实到会党员×名,其中有选举权的正式党员×名。
根据党章规定,经到会党员充分酝酿讨论,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和差额选举办法,选举×××等×名同志为新的一届支部委员会委员。
×月×日,新当选的支部委员会委员,召开了第一次委员会,选举×××同志为支部书记,×××同志为支部副书记,并分工×××同志担任组织委员,×××同志担任宣传委员,×××同志担任纪检委员(名单和得票数附后)。
以上请示妥否,请批示。
中共×××党支部
XXXX年XX月XX日
(2)上级党委召开党委委员会集体讨论后下发批复,并将批复报上一级党委备案。
(3)党支部应及时向全体党员公布新一届支部委员会组成情况,并将有关改选资料整理存档。
8、说明
1、党员人数少的党支部,可简化党支部支委会选举准备工作,即可以不提候选人。在全体党员充分酝酿的基础上,直接请示支委会委员选举需求,经上级党委批复后,可召开党员大会直接选举。
2、因党员发展流程和学生党员每年流动性的原因,为保障本科生党支部日常工作,本科生党支部支部委员会每三年换届,每年会进行支委干部调整。
(四)党支部换届
关于做好党支部换届选举准备工作的通知
XX系党支部:
目前,XX系本届党支部即将任期届满,为切实做好基层党支部换届选举的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党的基层组织任期的意见》和《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建立健全基层党组织按期换届提醒督促机制的通知》(组通字〔2017〕31号)等文件精神,请XX系党支部结合本支部实际情况,认真学习相关文件精神,认真做好换届选举的准备工作。并于X月X日(周X)前将本支部关于召开党员大会进行换届选举的请示报学院党委。
中共湘潭大学自动化与电子信息学院委员会
X年X月X日
关于召开中共必赢bwin线路检测中心委员会XX党支部
党员大会换届选举的请示
学院党委:
XX党支部于X年X月换届选举产生,任期即将三年,根据《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的规定,经党支部研究,拟于X年X月召开XX党支部党员大会,进行换届选举,现就有关问题请示如下: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全国全省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确保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全面贯彻落实,不断推动学校学院各项事业取得新进展。
二、召开时间
拟于X年X月召开。
三、主要议程
1. 听取XX党支部工作报告;
2.选举产生XX党支部新一届委员。
四、委员名额
XX党支部委员拟设3人,设书记1名,组织委员1名,宣传委员1名。
五、选举办法
支部委员,按照《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的规定,实行差额选举,支部委员候选人数采取多于应选人数百分之二十的差额,直接选举产生。
支部书记由上届支委根据投票结果结合实际工作情况确定产生。
以上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
特此请示,请批示。
中共湘潭大学自动化与电子信息学院委员会XX党支部
X年X月X 日
按期换届提醒函
XX党支部: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建立健全基层党组织按期换届提醒督促机制的通知》(组通字〔2017〕31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及我校我院的实际情况,请做好换届的准备工作,按期换届。
中共湘潭大学自动化与电子信息学院委员会
X年X月X日
关于中共必赢bwin线路检测中心委员会XX党支部
党员大会换届选举结果的请示
学院党委:
中共湘潭大学自动化与电子信息学院委员会XX党支部党员大会于X年X月X日召开,应到党员××人,实到党员××人。
大会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的规定,经到会党员充分酝酿讨论,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差额选举产生了XX党支部支委,支委成员及分工情况如下:
党支部书记
组织委员
宣传委员
特此请示,请予批复。
中共湘潭大学自动化与电子信息学院委员会XX党支部
X年 X 月 X 日
(五)本科生党支部议事制度
学院本科生党支部议事制度
为加强民主集中制建设,提高民主决策和科学决策水平,发挥党的核心领导作用,根据《党章》和《基层党组织工作条例》的规定和要求,特制订湘潭大学自动化与电子信息学院本科生党支部会议事制度。
一、党支部议事原则
1、党支部会必须充分发扬民主,坚持民主集中制。讨论问题时,支委成员要充分发表意见,会议要听取不同意见,集中正确意见形成决议,在讨论重大问题时,采取表决的方式形成决议。
2、党支部及其成员,必须严格执行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的组织原则。
3、坚持集体领导的原则。凡属党内重大问题和事项,必须召开党支部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4、正确处理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关系。坚持集体领导,对党组织的决定,任何个人无权改变。个人和少数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保留意见,也可以向上级组织报告。
5、坚持严守党的机密的原则。党支部每-个成员对应该保密的会议内容,必须严守秘密,讲纪律,讲党性。
二、党支部会议事内容
1、讨论研究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政组织的指示精神。紧密结合支部各项工作实际,研究制定贯彻执行的措施和实施方法。
2、讨论研究加强领导班子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廉政建设的工作部署和重大事项。
3、研究决定支部工作计划和目标,针对工作中出现的重大情况、重大问题,研究制定工作措施,确保各项工作任务安全完成。
4、讨论决定支部精神文明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劳动竞赛、党员教育学习、等工作落实措施。
5、讨论研究支部党员发展、预备党员转正、优秀党员和先进评先申报等事宜。
6、讨论确定困难党员帮扶、不合格党员处置意见。讨论研究纪检督察、文化宣传、综合治理、群团等工作。
7、讨论通过党支部成员代表党支部所作的重要讲话、报告以及党支部的重要文件,审定向上级党组织呈报的重要报告等。
8、其他需要提交党支部集体讨论研究的重要事宜。
三、党支部会议事程序
1、主持人就议题首先作简明扼要的说明。
2、党支部成员就议题充分发表意见。
3、主持人就讨论研究情况进行归纳集中,提出决策意见。
4、到会的党支部成员进行表决。
5、形成决议:以赞成票超过到会党支部成员半数为通过。
四、党支部会议议事规则
1、党支部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遇有重大问题或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
2、党支部会议由党支部书记召集主持,特殊情况也可由副书记主持。
3、会议的议题及时间,由党支部书记确定。会议议题和时间确定后,应提前1天通知党支部成员及有关人员做好准备。
4、党支部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党支部成员参加方能召开。对重大问题、重要文件和干部任免需要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到会才能召开。成员因故请假,可在会前将其意见用书面形式表达。
5、党支部会议在表决时,可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等方式。
6、会议作出决议后,按分工负责的范围,责成分管成员负责组织落实。在落实过程中出现新问题、新情况而使决策无法实施时,分管负责的成员必须及时提请复议。
7、党支部会议应有专人专簿记录,并归档保管。
二、组织生活
(一)三会一课
1.党支部“三会一课”管理
关于开展党支部“三会一课”纪实管理的意见
为严格执行“三会一课”制度,确保组织生活在基层更加经常、认真、严肃,现就开展党支部“三会一课”纪实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把握“三会一课”的基本要求
党支部要组织党员按期参加党员大会、党小组会和上党课,定期召开支部委员会会议。支部党员大会一般每季度召开1次。主要内容是:传达贯彻上级党组织决议指示、发展党员、进行党内选举、表彰和处分处置党员、听取支部工作报告、讨论和决定其他重大问题。党支部委员会一般每月召开1次,根据需要也可随时召开。主要内容是:研究提出落实上级党组织部署任务和支部党员大会决定的具体措施,确定提交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的事项,讨论处理支部日常工作。党小组会一般每月召开1次。主要内容是:组织党员学习,讨论党务工作事项,研究执行支部决定和工作任务的具体办法。党课至少每半年1次。主要内容是:学习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开展党的知识、国际国内形势和时事热点教育等。
“三会一课”要以“两学一做”为基本内容,突出政治教育,突出党性锻炼,贯彻问题导向,做到主题鲜明、形式多样、氛围庄重,防止表面化、形式化、娱乐化、庸俗化。要依托网络平台、新媒体资源、红色教育和党性锻炼基地,创新“三会一课”的具体方式,探索开展开放式组织生活。要坚持党员领导干部讲党课制度,推动支部书记、先进典型、专家学者、普通党员上党课。党课内容要贴近党员思想工作生活实际,增强吸引力和感染力,防止照本宣科。
二、明确“三会一课”的纪实措施
“三会一课”纪实工作由党支部具体负责,一般应采取以下主要措施:
制定年度计划。年初,党支部根据上级党组织的总体安排部署,结合自身实际,研究制定“三会一课”年度计划,报上一级党组织备案,并向支部全体党员公布。
规范记录内容。按照准确、完整、清晰的要求,如实记录“三会一课”的时间、地点、主题、参会情况和详细内容,及时整理归档,妥善保管备查。记录本由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统一编印下发,党支部明确专人(一般为组织委员)负责记录。
定期报告情况。党支部开展“三会一课”情况每半年向上一级党组织报告1次。涉及重点议题、重要事项和重大决议的,根据上级党组织要求及时上报有关情况。
党支部要探索利用互联网、党员微信群、党务APP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通过视频、音频、图片和电子文档等形式,对“三会一课”进行全程纪实、痕迹化管理。基层党委对每个党支部要明确专人联系,对其开展“三会一课”从严指导把关。涉及发展党员、党内选举、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及处置不合格党员等重大事项时,视情派人列席指导。
三、强化“三会一课”的监督检查
各级党组织要把“三会一课”纪实管理作为严格组织生活的基础工作,高度重视,认真实施,抓常抓细抓长。党委组织部门和行业系统党(工)委要切实履行职责,采取随机抽查、个别访谈、定期调阅等方式,加强督促检查。市州委组织部、省直行业系统党(工)委每年对本地本行业系统党支部的抽查比例应不少于2%,县市区委组织部每年的抽查比例应不少于10%。基层党委要建立管理台账,每季度要对所属党支部开展1次抽查,每年要全部检查一遍。
要把“三会一课”纪实管理执行情况纳入党支部书记“双述双评”内容,作为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的重要依据。要强化监督问责,对“三会一课”开展不经常、不认真、不严肃的,要批评指正;情况严重的,要采取整顿等措施,进行组织处理。
2.支部大会
支部大会制度
1、会议时间: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由党支部书记主持,书记不在时由副书记主持。
2、与会人员:会议由全体党员参加,根据内容的需要,有时可吸收非党干部或入党积极分子列席参加。
3、会议内容
(1)传达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制定党支部贯彻落实的计划、措施。
(2)定期听取、讨论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对支部委员会的工作进行审查和监督。
(3)讨论发展新党员和接受预备党员转正,讨论决定对党员的表彰和处分。
(4)选举支部委员会成员和出席上级党代会的代表。
(5)讨论需由支部大会决定的其它重要事项。
4、会议形成的决议由支委会负责检查落实。
5、会议记录:支部组织委员负责会议记录,会议记录认真保管,年终归档备查。
3.支部委员会
支部委员会制度
1、会议时间:
支部委员会每月召开一次,遇特殊情况及有必要时,支部书记可随时召集。
2、与会人员:
会议由全体支委会成员参加。
会议由党支部书记主持,书记不在时由副书记主持。
3、会议内容:
(1)研究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和支部党员大会的决议和意见。
(2)讨论通过年度支部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
(3)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4)开展民主评议党员活动。
(5)研究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及党员发展对象,评选优秀党员。
(6)讨论支部工作重要事项和工作措施。
4、会议要求:
支部委员会决定重要事项时,到会支部委员必须超过半数以上;如遇重大问题要作出决定,到会的委员不超过半数时,必须提交党员大会讨论。
会议形成的决议,应确定有关支委会成员负责检查落实,并向书记报告执行
情况。
会议记录:指定专人做好会议记录,记录内容包括:时间、地点、主持人、
缺席人员名单、会议议题、会议决议等。会议记录由专人保管,存档备查。
4.党小组会
党小组会制度
1、会议时间:党小组会一般每月召开一至两次,如支部有特殊任务,次数可增加,也可推迟召开。
2、与会人员:会议由小组全体党员参加,由党小组长主持。
3、会议内容:
(1)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传达支部的决议,讨论贯彻支部决议的具体措施及每个党员应承担的任务。
(3)党员汇报思想、工作、学习和执行党支部决议的情况。
(4)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5)定期召开民主评议党员活动。
4、会议要求:
注重效果:会前要有准备,会议内容要集中,每次会议有针对性、有重点地解决一两个问题即可。
会议记录:指定专人做好会议记录,会议记录要认真保管,存档备查。
5.党课
党课制度
1、上课时间:每个季度上一次党课。
2、党课内容:
(1)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
(2)学习党的方针政策。
(3)学习党建相关理论和知识。
(4)结合当前形势,对党员进行先进性教育和形势、任务教育。
3、党课要求:
(1)要认真制定党课计划,由组织委员负责。
(2)建立考勤制度,无特殊情况,不能无故缺席。对因故未能参加党课的党员要及时补课。
(3)党课教员由支部书记担任,也可以邀请上级领导及党员先进典型人物和由具备授课能力的其他支委担任。每次授课必须要充分准备,讲课时要联系实际,讲求实效。
(4)每次党课要认真做好记录,以备上级检查考核。
会议记录
会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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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类别 |
支部党员大会( ) 支委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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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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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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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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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到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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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假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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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会人员 签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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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生活会
会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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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 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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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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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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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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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到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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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到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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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假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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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会人员 签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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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 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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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课记录
名 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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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 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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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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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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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讲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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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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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课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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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 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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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谈心谈话
1.谈心谈话制度
党支部成员与党员群众谈心谈话制度
开展谈心活动是按照党章要求,对党员、干部实施严格教育、管理和监督的重要措施,为了进一步健全并规范谈心谈话活动,做好党员教育工作,疏通党员思想沟通的渠道,了解群众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建议,结合学校实际,制定如下制度:
一、谈心目的:
1、沟通思想,通过交换党内外意见和建议,增进党组织、党员和群众之间、党员与党员之间的了解和团结,密切党群、干群关系。
2、发现问题,及时研究,提出改进和处理意见,及时予以解决,真正取信于民。
3、接受监督,高标准严要求,时刻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自觉做各项工作的模范人。
二、谈心对象:
支部成员与党员、群众;党员与党员;党员与群众。
三、谈心内容:
1、征求群众对党支部、学校班子和党员的意见,听取党员、群众反映情况。
2、发现党员干部在思想作风、道德品质、廉洁自律、社会公德等方面有问题或群众有反映时。
3、党员工作、生活中遇到困难或挫折,需组织予以关心、帮助或支持的。
4、党员领导干部与党员、党员与党员、党员与群众之间加强团结、提高工作效率、需要沟通解决的问题。
5、党员干部受到表彰、奖励或批评、诫勉、处分时。
6、对党员干部考核考察、民主评议后需要通报情况、转达意见时。
7、党员干部主动要求和校领导、党支部书记谈话谈心时。
8、学校出台重要规章制度时。
四、谈心时间及方式:
谈心活动每年支部成员之间不少于3次,支部成员与党员之间不少于2次,党员与群众之间不少于1次。具体时间提前约定。与党员、群众谈心谈话,应事先通知谈话人;党员、群众主动要求谈话、谈心的,也应事先预约。
采用党员民主生活会、座谈会、个别谈话等多种形式开展党支部与党员、群众、党员与党员,党员与群众谈心活动。并做好谈心记录。
五、谈心要求:
1、以诚相待。以心交心,推心置腹,注意倾听谈话人的意见和想法,消除顾虑,敢于讲真话、心里话。
2、有针对性。注意从实际出发,针对谈话人的不同情况和特点,采取不同的方式,做到有的放矢,讲求实效。
3、耐心细致。动之以情、晓之以理,通过真挚的感情交流解决思想问题。
4、坚持原则。 按党性原则,不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对原则问题要分清是非,对存在的缺点、不足要明确指出,对发现的错误要严肃批评。
5、及时经常。谈话、谈心要同加强思想政治工作结合起来,同了解掌握干部思想、工作状况和基层情况、帮助解决实际问题结合起来,同了解掌握干部思想、工作状况和基层情况、帮助解决实际问题结合起来,及时安排,持之以恒。坚持在谈心谈话中解决问题,重点查找在思想、学习、工作、生活中存在的问题,做到敞开思想,坦诚相见,互相提醒,增进团结,共同提高。要体贴关心谈话对象,帮助其解决实际困难。通过谈心谈话了解的重要情况,要认真做好记录,及时向党组织汇报,做好有关工作。
2.谈心谈话记录
谈心谈话记录本
单 位:
姓 名:
职 务:
湘潭大学党委组织部 印制
说 明
谈心谈话制度是党的组织生活重要形式,对于营造党内积极健康的思想交流和交锋良好氛围,化解矛盾、增进团结具有极其重要的推动作用。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对干部经常开展同志式的谈心谈话,既指出缺点不足,又给予鞭策鼓励,这是个好传统,要注意保持和发扬。
《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规定:坚持谈心谈话制度。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之间、班子成员和党员之间、党员和党员之间要开展经常性的谈心谈话,坦诚相见,交流思想,交换意见。领导干部要带头谈,也要接受党员、干部约谈。《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第十九条规定:党支部应当经常开展谈心谈话。党支部委员之间、党支部委员和党员之间、党员和党员之间,每年谈心谈话一般不少于1次。谈心谈话应当坦诚相见、交流思想、交换意见、帮助提高。
谈心谈话要突出的内容:1.了解情况。要注重了解对方思想、工作、作风、生活、家庭等情况。对了解到的实际困难主动给予帮助,充分体现党内的关心关爱。2.交流思想。谈话中要谈出真实心声,不拐弯抹角,不遮遮掩掩,尤其是对存在的意见分歧和思想疙瘩需深入交换意见,反复沟通,增进相互间的理解和感情。3.征求意见。要毫不隐晦地亮明自己困惑及问题,并虚心诚意地接受对方对自己的批评意见或建议,多方面听取和分析自己缺点,有则改之,无则加勉。4.诫勉提醒。本着对同志负责的态度,真心实意指出对方存在的不足和问题,坦诚地提出意见建议,帮助同志认识问题,改进提高。
谈心谈话记录表
谈话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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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话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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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话对象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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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话对象 单位及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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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心 谈话 主要 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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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主题党日活动
关于全面推行支部主题党日的意见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进一步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落实到每个党支部和每名党员,现就在全省推行支部主题党日提出如下意见。
一、固定党日时间
党支部结合实际,每月相对固定1天作为主题党日,组织党员集中开展活动。党支部党员人数较多的,可以以党小组为单位进行。基层党委应对所辖党支部主题党日时间作出统筹安排。
二、明确参与对象
支部主题党日参与对象为本支部所有党员。党员领导干部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支部主题党日活动。年老体弱、行动不便的党员经党支部研究同意,可以不参加。流动党员应积极主动参加。根据支部主题党日内容,可以邀请入党积极分子、团员青年、群众代表参加。
三、合理确定主题和内容
支部主题党日活动要紧扣“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贴近党员思想工作生活实际,与“三会一课”紧密结合,主要围绕以下内容开展活动:
组织学习讨论。深入学习党章党规、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及党史国史、马克思主义经典理论,及时传达中央精神和省委要求,定期开展学习讨论,帮助党员武装头脑、指导实践。
开展党性分析。严格执行组织生活会、谈心谈话、民主评议党员等组织生活制度,组织引导党员严肃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深入查找突出问题,认真进行党性分析,明确努力方向和整改措施。
民主议事决策。研究决策党支部年度工作、阶段性任务、自身建设等重大事项,严格落实党务、政务、财务公开制度,定期公开决策过程和结果,自觉接受党员、群众监督。
服务党员群众。组织党员开展志愿服务、公开承诺、走访慰问、结对帮扶、在职党员到社区报到等活动,为群众办实事做好事。落实党内关怀帮扶制度:帮助生活困难党员和老党员解决生产生活方面的实际困难。
集中交纳党费。党员应在党日活动时按规定交纳党费,本人因故不能参加的,可以委托他人代交。党支部对党费收缴使用情况每半年公示1次。
各级党组织要充分运用红色资源、警示教育基地、扶贫联系点和网络平台,通过诵读党章、重温入党誓词、参观革命纪念地、接受廉政教育、开设网络党课等,不断丰富主题党日的内容和形式。
四、强化组织领导
各级党委(党组)要把开展支部主题党日作为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的重要举措,建立健全督查、通报、考核制度,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党委组织部门要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及时研究解决问题,加强具体工作指导,督促各级党组织扎实开展。基层党委要制定年度计划,建立专门台账,加强日常管理,党委委员每人至少要联系指导1个党支部。党支部要切实抓好组织实施和纪实管理,主题党日开展情况至少每半年向上一级党组织报备1次。
要区分不同类型党组织和党员群体特点,加强分类指导。服务行业、窗口单位等不便于集中开展党员活动的党支部,可采取分期分批等方式开展。国有企业、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党组织要因岗制宜,按照小型、分散、灵活原则开展。流动党员可以通过QQ群、微信或视频等方式参加。离退休党支部可以适当简化党日活动的内容和形式。
各级党委要把开展支部主题党日情况列入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的重要内容,对搞形式走过场、敷衍了事的党组织,要严肃批评,责令整改;对不负责任、工作不力的党组织主要负责人,要诫勉谈话。党员参加支部主题党日情况要纳入党员积分管理,作为民主评议党员和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无正当理由一年内连续3次或累计6次不参加的,应评定为不合格党员。
主题党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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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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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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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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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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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 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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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党支部书记“双述双评”
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支部书记“双述双评”工作的意见
为更好地促进基层党组织书记履职尽责,推动管党治党责任在基层落实,现就进一步规范党支部书记“双述双评”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述评对象
“双述双评”是指党支部(包括党总支,下同)书记定期分别向基层党委和支部党员大会进行述职,并分别接受基层党委和支部党员大会评议。述评对象为全省所有党支部书记。村、社区和机关、企事业单位内设机构或二级单位设立党委的,应结合实际,将党委书记作为述评对象。
二、述评内容
“双述双评”的重点是党支部书记个人履行职责情况,主要应包括以下内容:
贯彻执行党组织决策部署情况。主要包括传达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执行上级决议、指示情况;落实支委会和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的事项情况。
加强支部建设情况。主要包括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情况;探索推行基层党组织“五化”建设情况;落实“三会一课”、支部主题党日等党的组织生活制度情况;抓发展党员和党员日常教育管理情况。
完成重点任务情况。主要包括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抓党建促脱贫攻坚、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工作的情况;立足岗位完成本职工作情况;落实上级交办的具体任务情况。
联系服务群众情况。主要包括倾听党员群众意见情况;深入联系群众,为群众排忧解难情况;组织开展志愿服务情况。
廉洁自律情况。主要包括带头遵守党章党纪党规情况;落实“一岗双责”,抓支部班子成员和党员廉洁建设情况。
基层党委可以根据不同领域、不同行业、不同类型党支部的功能定位和主要职责,分类确定“双述双评”的具体内容。对农村、社区党支部书记,尤其要突出推行党务、村务(居务)公开,打击村痞村霸、宗族恶势力、非法宗教行为,破除封建迷信、打牌赌博陋习等内容。
三、方法步骤
“双述双评”工作每年开展一次,一般在年底前完成,由基层党委具体组织实施,与民主评议党员和年度考核工作结合进行。基本步骤是:
述评准备。党支部书记认真对照职责要求,围绕述评内容撰写述职报告,并在一定范围内征求意见,报基层党委审核。
向支部党员大会述职。召开支部党员大会,党支部书记进行述职,接受党员评议。基层党委应派人到会指导。农村、社区党支部应邀请群众代表参加。
向基层党委述职。基层党委召开述职评议会,党支部书记集中进行述职,由基层党委负责同志点评,接受参会人员评议。
评定等次。基层党委根据述评情况,结合日常管理考核,对党支部书记按照“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4个等次进行综合评定。评议结果要在一定范围内公开。对被评定为优秀等次的,以适当方式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被评定为基本称职等次的,要进行提醒谈话,责令限期整改;对被评定为不称职等次或连续两年被评定为基本称职等次的,作出组织处理。
四、组织领导
各级党(工)委要将党支部书记“双述双评”工作作为加强基层党组织书记队伍建设的有力抓手,高度重视,精心谋划,统筹推进。各基层党委要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制定工作方案,抓好组织实施。各级党委组织部门要加强督促检查和工作指导,确保“双述双评”工作不走过场、不流于形式,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三、发展党员
(一)发展党员工作
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
(2014年6月10日发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发展党员工作,保证新发展的党员质量,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党内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党的基层组织应当把吸收具有马克思主义信仰、共产主义觉悟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先进分子入党,作为一项经常性重要工作。
第三条 发展党员工作应当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坚持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始终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坚持慎重发展、均衡发展,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坚持入党自愿原则和个别吸收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
禁止突击发展,反对“关门主义”。
第二章 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和培养教育
第四条 党组织应当通过宣传党的政治主张和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提高党外群众对党的认识,不断扩大入党积极分子队伍。
第五条 年满十八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
第六条 入党申请人应当向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没有工作、学习单位或工作、学习单位未建立党组织的,应当向居住地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
流动人员还可以向单位所在地党组织或单位主管部门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也可以向流动党员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
第七条 党组织收到入党申请书后,应当在一个月内派人同入党申请人谈话,了解基本情况。
第八条 在入党申请人中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应当采取党员推荐、群团组织推优等方式产生人选,由支部委员会(不设支部委员会的由支部大会,下同)研究决定,并报上级党委备案。
第九条 党组织应当指定一至两名正式党员作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培养联系人的主要任务是:
(一)向入党积极分子介绍党的基本知识;
(二)了解入党积极分子的政治觉悟、道德品质、现实表现和家庭情况等,做好培养教育工作,引导入党积极分子端正入党动机;
(三)及时向党支部汇报入党积极分子情况;
(四)向党支部提出能否将入党积极分子列为发展对象的意见。
第十条 党组织应当采取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听党课、参加党内有关活动,给他们分配一定的社会工作以及集中培训等方法,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教育,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党的历史和优良传统、作风教育以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使他们懂得党的性质、纲领、宗旨、组织原则和纪律,懂得党员的义务和权利,帮助他们端正入党动机,确立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的信念。
第十一条 党支部每半年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基层党委每年对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状况作一次分析。针对存在的问题,采取改进措施。
第十二条 入党积极分子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居住地)发生变动,应当及时报告原单位(居住地)党组织。原单位(居住地)党组织应当及时将培养教育等有关材料转交现单位(居住地)党组织。现单位(居住地)党组织应当对有关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并接续做好培养教育工作。培养教育时间可连续计算。
第三章 发展对象的确定和考察
第十三条 对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党员和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支部委员会讨论同意并报上级党委备案后,可列为发展对象。
第十四条 发展对象应当有两名正式党员作入党介绍人。入党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党组织指定。
受留党察看处分、尚未恢复党员权利的党员,不能作入党介绍人。
第十五条 入党介绍人的主要任务是:
(一)向发展对象解释党的纲领、章程,说明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
(二)认真了解发展对象的入党动机、政治觉悟、道德品质、工作经历、现实表现等情况,如实向党组织汇报;
(三)指导发展对象填写《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认真填写自己的意见;
(四)向支部大会负责地介绍发展对象的情况;
(五)发展对象批准为预备党员后,继续对其进行教育帮助。
第十六条 党组织必须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
政治审查的主要内容是: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遵纪守法和遵守社会公德情况;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
政治审查的基本方法是:同本人谈话、查阅有关档案材料、找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以及必要的函调或外调。在听取本人介绍和查阅有关材料后,情况清楚的可不函调或外调。对流动人员中的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时,还应当征求其户籍所在地和居住地基层党组织的意见。
政治审查必须严肃认真、实事求是,注重本人的一贯表现。审查情况应当形成结论性材料。
凡是未经政治审查或政治审查不合格的,不能发展入党。
第十七条 基层党委或县级党委组织部门应当对发展对象进行短期集中培训。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三天(或不少于二十四个学时)。培训时主要学习党章、《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文件。中央组织部组织编写的《入党教材》,可以作为学习辅导材料。
未经培训的,除个别特殊情况外,不能发展入党。
第四章 预备党员的接收
第十八条 接收预备党员应当严格按照党章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十九条 支部委员会应当对发展对象进行严格审查,经集体讨论认为合格后,报具有审批权限的基层党委预审。
基层党委对发展对象的条件、培养教育情况等进行审查,根据需要听取执纪执法等相关部门的意见。审查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党支部,并向审查合格的发展对象发放《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
发展对象未来三个月内将离开工作、学习单位的,一般不办理接收预备党员的手续。
第二十条 经基层党委预审合格的发展对象,由支部委员会提交支部大会讨论。
召开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有表决权的到会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人数的半数。
第二十一条 支部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主要程序是:
(一)发展对象汇报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家庭和主要社会关系情况,以及需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
(二)入党介绍人介绍发展对象有关情况,并对其能否入党表明意见;
(三)支部委员会报告对发展对象的审查情况;
(四)与会党员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进行充分讨论,并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才能通过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因故不能到会的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在支部大会召开前正式向党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应当统计在票数内。
支部大会讨论两个以上的发展对象入党时,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
第二十二条 党支部应当及时将支部大会决议写入《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连同本人入党申请书、政治审查材料、培养教育考察材料等,一并报上级党委审批。
支部大会决议主要包括:发展对象的主要表现;应到会和实际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人数;表决结果;通过决议的日期;支部书记签名。
第二十三条 预备党员必须由党委(工委,下同)审批。
乡镇(街道)党委所属的基层党委,不能审批预备党员,但应当对支部大会通过接收的预备党员进行审议。
党总支不能审批预备党员,但应当对支部大会通过接收的预备党员进行审议。
除另有规定外,临时党组织不能接收、审批预备党员。
党组不能审批预备党员。
第二十四条 党委审批前,应当指派党委委员或组织员同发展对象谈话,作进一步的了解,并帮助发展对象提高对党的认识。谈话人应当将谈话情况和自己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的意见,如实填写在《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上,并向党委汇报。
第二十五条 党委审批预备党员,必须集体讨论和表决。
党委主要审议发展对象是否具备党员条件、入党手续是否完备。发展对象符合党员条件、入党手续完备的,批准其为预备党员。党委审批意见写入《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注明预备期的起止时间,并通知报批的党支部。党支部应当及时通知本人并在党员大会上宣布。对未被批准入党的,应当通知党支部和本人,做好思想工作。
党委会审批两个以上的发展对象入党时,应当逐个审议和表决。
第二十六条 党委对党支部上报的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应当在三个月内审批,并报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备案。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审批时间,但不得超过六个月。
第二十七条 在特殊情况下,党的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可以直接接收党员。
第二十八条 对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中为党和人民利益英勇献身,事迹突出,在一定范围内有较大影响,生前一贯表现良好并曾向党组织提出过入党要求的人员,可以追认为党员。
追认党员必须严格掌握,由所在单位党组织讨论决定后,经上级党委审查,报省一级党委批准。
第五章 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
第二十九条 党组织应当及时将上级党委批准的预备党员编入党支部和党小组,对预备党员继续进行教育和考察。
第三十条 预备党员必须面向党旗进行入党宣誓。入党宣誓仪式,一般由基层党委或党支部(党总支)组织进行。
第三十一条 党组织应当通过党的组织生活、听取本人汇报、个别谈心、集中培训、实践锻炼等方式,对预备党员进行教育和考察。
第三十二条 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为一年。预备期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算起。
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党支部应当及时讨论其能否转为正式党员。认真履行党员义务、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当按期转为正式党员;需要继续考察和教育的,可以延长一次预备期,延长时间不能少于半年,最长不超过一年;不履行党员义务、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当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预备党员违犯党纪,情节较轻,尚可保留预备党员资格的,应当对其进行批评教育或延长预备期;情节较重的,应当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预备党员转为正式党员、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应当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和上级党组织批准。
第三十三条 预备党员转正的手续是:本人向党支部提出书面转正申请;党小组提出意见;党支部征求党员和群众的意见;支部委员会审查;支部大会讨论、表决通过;报上级党委审批。
讨论预备党员转正的支部大会,对到会人数、赞成人数等要求与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相同。
第三十四条 党委对党支部上报的预备党员转正的决议,应当在三个月内审批。审批结果应当及时通知党支部。党支部书记应当同本人谈话,并将审批结果在党员大会上宣布。
党员的党龄,从预备期满转为正式党员之日算起。
第三十五条 预备期未满的预备党员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居住地)发生变动,应当及时报告原所在党组织。原所在党组织应当及时将对其培养教育和考察的情况,认真负责地介绍给接收预备党员的党组织。
党组织应当对转入的预备党员的入党材料进行严格审查,对无法认定的预备党员,报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批准,不予承认。
第三十六条 基层党组织对转入的预备党员,在其预备期满时,如认为有必要,可推迟讨论其转正问题,推迟时间不超过六个月。转为正式党员的,其转正时间自预备期满之日算起。
第三十七条 预备党员转正后,党支部应当及时将其《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书、政治审查材料、转正申请书和培养教育考察材料,交党委存入本人人事档案。无人事档案的,建立党员档案,由所在党委或县级党委组织部门保存。
第六章 发展党员工作的领导和纪律
第三十八条 各级党委应当把发展党员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作为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和党务公开的重要内容。
对发展党员工作情况,市(地、州、盟)、县(市、区、旗)党委每半年检查一次,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每年检查一次。检查结果及时上报,并向下通报。
重视从青年工人、农民、知识分子中发展党员,优化党员队伍结构。对具备发展党员条件但长期不做发展党员工作的基层党组织,上级党委应当加强指导和督促检查,必要时对其进行组织整顿。
第三十九条 各级党委组织部门每年应当向同级党委和上级党委组织部门报告发展党员工作情况和发展党员工作计划,如实反映带有倾向性的问题和对违反规定发展党员的查处情况。
第四十条 县以上党委及其组织部门应当重视对组织员的选拔、配备和培训,充分发挥他们在发展党员工作中的作用。
第四十一条 各级党组织对发展党员工作中出现的违纪违规问题和不正之风,应当严肃查处。对不坚持标准、不履行程序、超过审批时限和培养考察失职、审查把关不严的党组织及其负责人、直接责任人应当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典型案例应当及时通报,对违反规定吸收入党的,一律不予承认,并在支部大会上公布。
对采取弄虚作假或其他手段把不符合党员条件的人发展为党员,或为非党员出具党员身份证明的,应当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第四十二条 《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的式样由中央组织部负责制定,省级党委组织部门按照式样统一印制,并严格管理。
第七章 附 则
第四十三条 本细则由中央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四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中组发〔1990〕3号)同时废止。
(二)入党积极分子
1.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考察
湘潭大学
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考察综合材料
单 位:
学号/职工号:
姓 名:
说 明
一、《湘潭大学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考察综合材料》是记录和反映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考察全过程的重要资料,是党员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入党申请人应严肃、认真、忠实地向党组织递交各类材料,党组织应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如实记录。
二、培养教育考察情况登记表用于记录培养联系人和党组织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考察意见,每半年填写一次。
三、填写本材料时,要态度认真、字迹清晰,使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或签字笔书写。
四、《湘潭大学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考察综合材料》由各二级党组织负责保管,入党积极分子离开本单位时,党组织要将此材料装入本人档案,并转给其新单位的党组织。
目 录
1.入党申请人基本情况
2.党组织派人同入党申请人谈话记录
3.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征求党员推荐意见情况表
4.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征求群众组织推荐意见情况表
5.团组织推荐优秀团员入党情况登记表
6.入党积极分子确定及培养教育考察登记表
入党申请人基本情况
姓 名 |
|
性 别 |
|
民族 |
|
出生 年月 |
|
籍 贯 |
|
身份证号码 |
|
现有学历 |
|
所在单位 (专业班级) |
|
职务/职称 |
|
递交第一份入党申请书时间 |
|
接收入党申请书 的基层党组织名称 |
|
本人经历(包括学习、工作经历) |
自何年何月 |
至何年何月 |
在何地、何部门、任何职 |
证明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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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情况 |
姓 名 |
称 谓 |
出生年月 |
工作单位或居住地 |
政治面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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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组织派人同入党申请人谈话记录
谈话人 姓名 |
|
谈话人职务 |
|
谈话时间 |
|
谈话地点 |
|
主 要 谈 话 内 容 |
|
入党申请人签字: 联系方式:
谈话人签字: 联系方式:
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征求党员推荐意见情况表
推荐时间 |
|
推荐地点 |
|
推荐方式 |
会议推荐( ) 个别谈话推荐( ) 党员联名推荐( ) |
参加人员签名 |
|
党
员
推
荐
意
见
|
|
记录人签名 |
|
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征求群众组织推荐意见情况表
推荐时间 |
|
推荐地点 |
|
参加人员签名 |
|
群
众
组
织
意
见 |
|
记录人签名 |
|
注:仅限非团员填写
团组织推荐优秀团员入党情况登记表
团支部大会意见 |
团支部书记签名: 年 月 日 |
学院团组织意见 |
团组织负责人签名: 公章 年 月 日 |
入党积极分子确定及培养教育考察登记表
支 部 委 员 会 、 支 部 大 会 意 见 |
年 月 日,经支部委员会(支部大会)讨论, 同意 被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并报上级党组织备案。
党支部名称: 党支部书记签名: 年 月 日 |
二 级 党 组 织 备 案 |
二级党组织书记签名: 公章 年 月 日 |
培 养 联 系 人 情 况 |
姓 名 |
|
入党时间 |
|
单位、职务 |
|
培养起止时间 |
|
姓 名 |
|
入党时间 |
|
单位、职务 |
|
培养起止时间 |
|
姓 名 |
|
入党时间 |
|
单位、职务 |
|
培养起止时间 |
|
姓 名 |
|
入党时间 |
|
单位、职务 |
|
培养起止时间 |
|
姓 名 |
|
入党时间 |
|
单位、职务 |
|
培养起止时间 |
|
姓 名 |
|
入党时间 |
|
单位、职务 |
|
培养起止时间 |
|
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考察情况(每半年记载一次) |
年
月 至
年
月
|
是否收到思想汇报 |
是 否 |
是否与本人谈话 |
是 否 |
培养联系人意见:
培养联系人签名: 年 月 日
|
年
月 至
年
月
|
是否收到思想汇报 |
是 否 |
是否与本人谈话 |
是 否 |
培养联系人意见:
培养联系人签名: 年 月 日
|
备 注 |
(入党积极分子工作、学习期间发生变动、联系人发生变动等情况) |
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考察情况(每半年记载一次) |
年
月 至
年
月
|
是否收到思想汇报 |
是 否 |
是否与本人谈话 |
是 否 |
培养联系人意见:
培养联系人签名: 年 月 日
|
年
月 至
年
月
|
是否收到思想汇报 |
是 否 |
是否与本人谈话 |
是 否 |
培养联系人意见:
培养联系人签名: 年 月 日
|
备 注 |
(入党积极分子工作、学习期间发生变动、联系人发生变动等情况) |
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考察情况(每半年记载一次) |
年
月 至
年
月 |
是否收到思想汇报 |
是 否 |
是否与本人谈话 |
是 否 |
培养联系人意见:
培养联系人签名: 年 月 日
|
年
月 至
年
月
|
是否收到思想汇报 |
是 否 |
是否与本人谈话 |
是 否 |
培养联系人意见:
培养联系人签名: 年 月 日
|
备 注 |
(入党积极分子工作、学习期间发生变动、联系人发生变动等情况) |
(三)发展对象
1.发展对象培养教育考察
湘潭大学
发展对象培养教育考察综合材料
单 位:
学号/职工号:
姓 名:
说 明
一、《湘潭大学发展对象培养教育考察综合材料》是记录和反映发展对象培养教育考察全过程的重要资料,是党员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发展对象应严肃、认真、忠实地向党组织递交各类材料,党组织应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如实记录。
二、填写本材料时,要态度认真、字迹清晰,使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或签字笔书写。
三、《湘潭大学发展对象培养教育考察综合材料》由各二级党组织负责保管,发展对象离开本单位时,党组织要将此材料装入本人档案,并转给其新单位的党组织。
目 录
1.基本情况表
2.确定为发展对象征求群众意见情况记录
3.确定为发展对象征求党小组意见情况记录
4.确定为发展对象征求党员意见情况记录
5.确定为发展对象登记表
6.确定为发展对象备案的报告和批复
7. 发展对象培养教育考察情况(仅限列为发展对象6个月后才发展的填写)
8.函调证明材料
9.接收为预备党员征求群众意见情况记录
10.接收为预备党员征求党员意见情况记录
11.接收为预备党员政审综合材料
12.接收为预备党员预审情况登记表
13.接收为预备党员公示情况登记表
基本情况表
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考察情况(每半年记载一次) |
年
月 至
年
月 |
是否收到思想汇报 |
是 否 |
是否与本人谈话 |
是 否 |
培养联系人意见:
培养联系人签名: 年 月 日 |
年
月 至
年
月
|
是否收到思想汇报 |
是 否 |
是否与本人谈话 |
是 否 |
培养联系人意见:
培养联系人签名: 年 月 日
|
备 注 |
(入党积极分子工作、学习期间发生变动、联系人发生变动等情况) |
姓 名 |
|
性别 |
|
民族 |
|
出生 年月 |
|
籍贯 |
|
身份证号码 |
|
现有学历 |
|
所在单位 (专业班级) |
|
职务/职称 |
|
递交第一份入党 申请书时间 |
|
接收入党申请书 的基层党组织名称 |
|
确定为入党 积极分子时间 |
|
本人经历(包括学习、工作经历) |
自何年何月 |
至何年何月 |
在何地、何部门、任何职 |
证明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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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情况 |
姓 名 |
称 谓 |
出生年月 |
工作单位或居住地 |
政治面貌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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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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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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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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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确定为发展对象征求群众意见情况记录
时 间 |
|
地 点 |
|
主持人 |
|
记录人 |
|
参加群众座谈会 人员签名 |
|
群
众
意
见
记
录 |
记录人(签名): 支部书记(签名):
|
确定为发展对象征求党小组意见情况记录
时 间 |
|
地 点 |
|
主持人 |
|
记录人 |
|
参加党 小组会议 人员签名 |
|
党
小
组
意
见
记
录
|
记录人(签名): 党小组组长(签名): |
注:仅限设有党小组的支部填写
确定为发展对象征求党员意见情况记录
时 间 |
|
地 点 |
|
主持人 |
|
记录人 |
|
参加党员座谈会 人员签名 |
|
党
员
意
见
记
录
|
记录人(签名): 支部书记(签名): |
培 养 联 系 人 意 见
|
同志经过 时间的培养和教育,能够 ,基本具备中共党员的条件,提请支部将其列为发展对象。 培养联系人签名: 年 月 日 |
确定为发展对象登记表
姓 名 |
|
性别 |
|
民 族 |
|
学号/ 职工号 |
|
籍 贯 |
|
身份证号码 |
|
现有学历 |
|
所在单位 (专业班级) |
|
职务/职称 |
|
参加入党积极分子培训情况 |
|
支 部 委 员 会 、 支 部 大 会 意 见 |
年 月 日,经支部委员会(支部大会)讨论,拟确定 为发展对象,同意报上级党组织审查备案。
党支部名称: 党支部书记签名: 年 月 日 |
公 示 情 况 |
党支部于 年 月 日至 月 日,对 确定为发展对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内 未有党员和群众提出异议和不良反映。 |
二 级 党 组 织 审 查 备 案 意 见 |
二级党组织书记签名: 公章 年 月 日 |
确定入党 介绍人 |
姓 名 |
|
单位、职务 |
|
姓 名 |
|
单位、职务 |
|
注:二级党组织备案同意的时间即为确定发展对象的时间。
发展对象培养教育考察情况(每半年记载一次) |
年
月 至
年
月
|
是否收到思想汇报 |
是 否 |
是否与本人谈话 |
是 否 |
入党介绍人意见:
入党介绍人签名: 年 月 日
|
年
月 至
年
月
|
是否收到思想汇报 |
是 否 |
是否与本人谈话 |
是 否 |
入党介绍人意见:
入党介绍人签名: 年 月 日
|
备 注 |
(发展对象工作、学习期间发生变动、入党介绍人发生变动等情况) |
注:仅限列为发展对象6个月后才发展的填写。
接收为预备党员征求群众意见情况记录
时 间 |
|
地 点 |
|
主持人 |
|
记录人 |
|
参加群众座谈会 人员签名 |
|
群
众
意
见
记
录 |
|
群
众
意
见
记
录
群
众
意
见
记
录 |
记录人(签名): 支部书记(签名):
|
接收为预备党员征求党员意见情况记录
时 间 |
|
地 点 |
|
主持人 |
|
记录人 |
|
参加党员座谈会 人员签名 |
|
党
员
意
见
记
录
|
|
党
员
意
见
记
录 |
|
党
员
意
见
记
录 |
记录人(签名): 支部书记(签名):
|
接收为预备党员预审情况登记表
姓 名 |
|
性别 |
|
民 族 |
|
近期照片 |
籍 贯 |
|
身份证号码 |
|
参加工作日期(入学日期) |
|
所在单位 (专业班级) |
|
组 织 教 育 培 养 考 察 情 况 |
|
表 现 及 主 要 优 缺 点 |
|
党 支 部 意 见 |
党支部书记签名: 年 月 日 |
二 级 党 组 织 预 审 意 见 |
(盖章) 二级党组织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
接收为预备党员公示情况登记表
姓 名 |
|
性 别 |
|
出生年月 |
|
籍 贯 |
|
所在单位 (专业班级) |
|
入党介绍人 |
|
公示起止时间 |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
公
示
情
况 |
经对 拟接收为中共预备党员进行公示,公示期内未有党员和群众提出异议和不良反映。
公示受理人(签名):
年 月 日 |
党 支 部 意 见
|
根据公示情况和规定程序,建议将 拟接收为中共预备党员的议题提交支部大会讨论。
党支部书记(签名): 年 月 日 |
二 级 党 组 织 意 见 |
同意支部意见,请将 拟接收为中共预备党员的议题提交支部大会讨论。
二级党组织负责人签名: 二级党组织印章
年 月 日 |
(四)预备党员
1.预备党员教育考察
湘潭大学
预备党员教育考察综合材料
单 位:
学号/职工号:
姓 名:
说 明
一、《湘潭大学预备党员教育考察综合材料》是记录和反映预备党员教育考察全过程的重要资料,是党员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预备党员应严肃、认真、忠实地向党组织递交各类材料。党组织应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如实记录。
二、预备党员教育考察意见是用于考察联系人对预备党员在预备期内的表现给予鉴定,每半年填写一次。
三、填写本材料时,要态度认真、字迹清晰,使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或签字笔书写。
四、《湘潭大学预备党员教育考察综合材料》由各二级党组织负责保管,预备党员离开本单位时,各二级党组织要将此材料装入其档案,并转给其新单位的党组织。
目 录
1.预备党员基本情况
2.预备期间教育考察意见
3.预备期间培训情况
4.预备党员转正征求党小组意见情况记录
5.预备党员转正征求意见座谈会记录
6.预备党员转正公示情况登记表
预备党员基本情况
姓 名 |
|
性别 |
|
民 族 |
|
出生年月 |
|
籍贯 |
|
身份证号码 |
|
现有学历 |
|
所在单位 (专业班级) |
|
职务/职称 |
|
入党时间 |
|
入党志愿书编号 |
|
入党介绍人 |
|
所在党支部名称 |
|
本人经历(包括学习、工作经历) |
自何年何月 |
至何年何月 |
在何地、何部门、任何职 |
证明人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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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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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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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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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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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家庭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情况 |
姓 名 |
称 谓 |
出生年月 |
工作单位或居住地 |
政治面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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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预备党员转正征求党小组意见情况记录
考察 期间 转入 新党 组织 情况 (预 备期 党组 织未 变动 则不 填写 ) |
现党支部名称 |
|
原党组织 考察情况 |
(原党组织开始考察时间、联系人、考察意见等情况)
|
在现党支部 开始考察日期 |
|
预备期满 推迟讨论情况 |
|
重新 确定 入党 介绍 人(未 变动 则不 填写 ) |
姓 名 |
|
单位、职务 |
|
考察起止时间 |
|
姓 名 |
|
单位、职务 |
|
考察起止时间 |
|
参加预备党员培训时间 |
|
预备期间教育考察意见 |
年 月 至 年 月 |
是否收到思想汇报 |
是 否 |
是否与本人谈话 |
是 否 |
入党介绍人意见:
入党介绍人签名: 年 月 日 |
年 月 至 年 月 |
是否收到思想汇报 |
是 否 |
是否与本人谈话 |
是 否 |
入党介绍人意见:
入党介绍人签名: 年 月 日 |
备 注 |
(预备党员工作、学习期间发生变动、介绍人发生变动等情况)
|
注:仅限设有党小组的支部填写
预备党员转正征求意见座谈会记录
时 间 |
|
地 点 |
|
主持人 |
|
记录人 |
|
参加党 小组会议人员签名 |
|
党
小
组
意
见
记
录
|
记录人(签名): 党小组组长(签名):
|
座谈会事由 |
关于 同志预备期满转正征求党员和群众意见 |
党支部名称 |
|
时 间 |
|
地 点 |
|
主持人 |
|
记录人 |
|
与会人 |
|
座谈会记录(记录所有参会者对该同志的优缺点评议及预备期间服务群众和发挥作用情况,不够可附页) |
|
|
预备党员转正公示情况登记表
姓 名 |
|
性 别 |
|
出生年月 |
|
籍 贯 |
|
单位 (专业班级) |
|
入党介绍人 |
|
公示起止时间 |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
公
示
情
况 |
经对 同志预备期满拟转为中共正式党员进行公示,公示期内未有党员和群众提出异议和不良反映。
公示受理人(签名)
年 月 日 |
党 支 部 意 见 |
根据考察和公示情况,建议将 同志预备期满拟转为中共正式党员的议题提交支部大会讨论。
党支部书记(签名): 年 月 日 |
二 级 党 组 织 意 见 |
同意支部意见,请将 同志预备期满拟转为中共正式党员的议题提交支部大会讨论。
二级党组织负责人签名: 二级党组织印章
年 月 日 |
2.拟发展对象考核
必赢bwin线路检测中心拟发展对象量化考核表
项目 |
考评内容 |
分值 |
评分标准 |
自评分20% |
互评分30% |
第三方评分50% |
思想提升 20分 |
理论 学习 |
12 |
党的基础知识考试成绩*12%(分)。(满分10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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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想 汇报 |
4 |
撰写至少一篇思想汇报: ①内容积极向上(1分);②书写工整、态度端正(1分);③不得抄袭,内容充满真情实感(2分);④无故延期上交者0分,抄袭者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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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书笔记 |
4 |
至少读一本文学类积极向上的书籍并写下读后感: 要求:①不得抄袭,内容充满真情实感(3分);②书写工整、态度端正(1分);③无故延期上交者0分,抄袭者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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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成绩 20分 |
过级情况 |
5 |
①英语四级1分,英语六级2分,只取最高分; ②计算机二级1分,计算机三级2分,计算机四级3分,只取最高分。 注:①-②项可累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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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 成绩 |
15 |
以绩点排名为准,此项基础分为平均成绩*10%(分),有下列情况应当加分: ①学习成绩居专业前5%,5分; ②学习成绩居专业5%-10%,4分; ③学习成绩居专业10%-15%,3分。 注:①-③项不累加,只取最高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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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范带头作用 45分 |
寝室 表现 |
3 |
①积极组织文明寝室建设,寝室无差寝记录,寝室学风优良,成绩优秀,内务合格,无任何违纪行为,3分; ②寝室成员出现迟到、早退、旷课等行为,一次扣1分; ③寝室被评为差寝,0分。 注:①-③项,正负分值相互抵消后最低为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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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誉奖项 |
12 |
①在国家级活动中获奖者,一等奖8分,二等奖6分,三等奖4分; ②在省级活动中获奖者,一等奖5分,二等奖3分,三等奖2分,优胜奖1分; ③在校级活动中获奖者,一等奖3分,二等奖2分,三等奖1分,优胜奖0.5分; ④在院级活动中获奖者,一等奖2分,二等奖1分,三等奖0.5分,优胜奖0.2分; ⑤班级荣获国家级集体荣誉4分,省级集体荣誉3分,校级集体荣誉2分。 注:同一奖励分值不累加,只取最高分;以上奖励累加分值不超过12 分;对于特殊奖项的加分,最终解释权归学工办所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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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堂 表现 |
5 |
①无旷课、迟到、早退现象,5分; ②迟到或早退一次扣1分,旷课一次扣3分。 注:①-②项,正负分值相互抵消后最低为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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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 工作 |
5 |
担任班级考勤人员0.5分/天,累加,总分不超过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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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活动 |
5 |
①参加一次院级活动(包括讲座),1分; ②参加一次校级活动(包括讲座),2分; 累加,总分不超过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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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群众 |
15 |
①担任校级或院级团委、学生会干部及以上,满一届,认真履行职责,经主管部门考核,优秀者4分,合格者3分,不合格者不加分; ②担任养成教育辅导员助理,考核优秀者4分,合格者3分,不合格者不加分;担任英语辅导员助理,考核优秀者3分,合格者2分,不合格者不加分;担任学业辅导员助理,考核优秀者3分,合格者2分,不合格者不加分; ③担任班长、团支部书记,满一届,考核优秀者3分,合格者2分,不合格者不加分;担任班级其他职务,考核优秀者2分,合格者1 分,不合格者不加分;担任课代表,考核优秀者2分,合格者1分,不合格者不加分; ④为下一届学生作专业课辅导或经验分享交流会3分; ⑤参加省级及以上志愿者活动2分,校级志愿者活动1分,学院公益劳动0.5分; ⑥无偿献血,一次2分。 注:①-⑥项均可累加,总分不超过15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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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组织活动 10分 |
参与情况 |
5 |
①积极参加党组织的各类会议、学习、培训,5分。 ②无故迟到或早退,一次扣2分。 注:①-②项,正负分值相互抵消后最低为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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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表现 |
5 |
①在党小组活动中表现非常活跃,积极主动,并有大量可行性建议5分; ②在党小组活动中表现活跃,并有大量可行性建议4分; ③在党小组活动中表现一般,并有较多可行性建议3分; ④在党小组活动中很少发言1分; ⑤在党小组活动中表现不积极,有怨言、影响他人情绪0分。 注:①-⑤项不累加,只取最高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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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纪律 5分 |
组织 纪律 |
5 |
①遵守党的组织纪律要求,表现良好者,5分。 ②参加党组织活动迟到,一次扣2分, ③党组织要求上交材料的截止日期,逾期一次扣2分。 注:①-③项,正负分值相互抵消后最低为0分。 注:①-②项,正负分值相互抵消后最低为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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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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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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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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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有挂科情况(考核的上一个学期为准)、专业成绩排名靠后、理论考试不及格、未过大学英语四级、无故不参加党的会议、思想不端正等情况,酌情考虑取消推荐资格。
2、关于自评、互评、第三方评分。
①自评:真实客观地评价自己,不可夸大事实,一经发现,取消发展资格。
②互评:本专业所有拟发展对象对本专业其他拟发展对象进行评分,客观公正,不可掺杂个人感情,最终互评成绩为去掉最高分和最低分求平均分。
③第三方评分:评分成员包括拟发展对象所在支部的支部书记1人,支部副书记1人,支委干部3人,党小组组长1人,班委1人(由班级民主推选出来),第三方所有评分成员对拟发展对象进行评分,最终第三方评分成绩为去掉最高分和最低分求平均分。
(备注:拟发展对象需上交佐证材料到互评成员和第三方,佐证材料是包括思想汇报、读书笔记、四六级成绩、荣誉证书、参加的活动照片等一系列能够证明自己确实可以获得该加分项的材料)
3.入党谈话
入党谈话委派函
同志:
《党章》规定:“上级党组织在批准申请人入党以前,要派人同他谈话,作进一步的了解,并帮助他提高对党的认识。”为做好我院的组织发展工作,现指派你和 等 名入党申请人进行入党谈话。
特此委派(委派书有效期为15天)。
中共湘潭大学自动化与电子信息学院委员会
年 月 日
附注:
1.谈话要求:①着重了解对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知识的掌握情况;②重点考察发展对象的基本政治立场、入党动机、思想理论观点和组织纪律观念等;③根据已有的入党材料、实际谈话情况和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加以综合考察和全面衡量,并提出是否同意接受该申请人为中共预备党员的意见。
2.“上级党组织指派专人进行谈话情况和对申请人入党的意见”栏目填写要求:
(1)与发展对象谈话的情况。这是谈话意见的主体部分,着重填写与发展对象谈话的主要内容,以及发展对象对所谈话题的认识和态度(简要归纳,或引用其原话)。
(2)对发展对象的基本看法。通过谈话,并结合谈话前对发展对象入党材料的审阅和调查核实所获得的情况,对发展对象总的印象和评价(应按党章规定的条件全面评价)。
(3)对发展对象的入党意见。发展对象是否具备党员条件,可否接接收为预备党员。如:
“受上级党委指派,本人于× 月×日与×××同志进行了谈话。通过谈话,了解到该同志对党的历史、性质、宗旨、党员的义务和权利、国内外政治形势等都有深刻的认识。谈话中,该同志能联系自己的思想实际,态度诚恳,充满了对党深厚的感情,并期望通过党性锻炼和党性熏陶,能促使自己成长成才。通过谈话和审阅其入党材料,本人认为该同志对党的认识正确,具有一定的思想觉悟,入党动机端正,有为党的事业奋斗终身的决心。该同志思想作风正派,对组织和同志忠诚老实,工作踏实肯干,有较强的事业心和奉献精神。综上所述,我认为×××同志已具备党员条件,建议组织接收其为中共预备党员。”
(4)谈话人单位、职务或职业:由谈话人亲笔填写。如:“必赢bwin线路检测中心教授XX”、“必赢bwin线路检测中心专职辅导员”等。
(5)签名或盖章:由谈话人亲笔签名。
4.接收预备党员会议记录
接收预备党员会议记录
时间:
地点:
主持人:
记录人:
参会人员:
缺席人员:
应到会 人,实到会 人。
列席人员:
会议主题:
接收赵某某、钱某某、孙某某、…………(姓名全部填写)等**位为预备党员的党员大会
会议内容:
一、支部书记介绍本次吸收预备党员有关情况及要求
二、对发展对象逐一记录讨论投票情况
1.赵某某作汇报(汇报主要内容有: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家庭和主要社会关系情况,以及需向党组织说明的有关问题)
入党介绍人介绍发展对象赵某某的主要情况,并对其能否入党表明意见
支委会向支部大会报告对发展对象赵某某审查情况及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情况
与会党员发表意见,对发展对象赵某某能否入党进行讨论
发展对象赵某某表态
与会党员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才能通过接受预备党员的决议。)
主持人某某总结讲话;刚才听了大家的讨论发言,认为赵某某同志政治历史清楚,社会关系清白,表现优秀,基本符合党员条件,可以拟发展为中共预备预备党员。下面进行票决,发出表决票**张,收回表决票**张。
对 赵某某 同志: 票赞成, 票反对, 票弃权; 根据表决结果,同意吸收 赵某某 同志为中共预备党员。
2.钱某某作汇报(汇报主要内容有: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家庭和主要社会关系情况,以及需向党组织说明的有关问题)
入党介绍人介绍发展对象钱某某的主要情况,并对其能否入党表明意见
支委会向支部大会报告对发展对象钱某某审查的情况及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情况
与会党员发表意见,对发展对象钱某某能否入党进行讨论
发展对象钱某某表态
与会党员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才能通过接受预备党员的决议。)
主持人某某总结讲话;刚才听了大家的讨论发言,认为钱某某同志政治历史清楚,社会关系清白,表现优秀,基本符合党员条件,可以拟发展为中共预备预备党员。下面进行票决,发出表决票**张,收回表决票**张。
对 钱某某 同志: 票赞成, 票反对, 票弃权; 根据表决结果,同意吸收 钱某某 同志为中共预备党员。
3.孙某某作汇报(汇报主要内容有: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家庭和主要社会关系情况,以及需向党组织说明的有关问题)
入党介绍人介绍发展对象孙某某的主要情况,并对其能否入党表明意见
支委会向支部大会报告对发展对象孙某某审查的情况及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情况
与会党员发表意见,对发展对象孙某某能否入党进行讨论
发展对象孙某某表态
与会党员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才能通过接受预备党员的决议。)
主持人某某总结讲话;刚才听了大家的讨论发言,认为孙某某同志政治历史清楚,社会关系清白,表现优秀,基本符合党员条件,可以拟发展为中共预备预备党员。下面进行票决,发出表决票**张,收回表决票**张。
对 孙某某 同志: 票赞成, 票反对, 票弃权;
根据表决结果,同意吸收 孙某某 同志为中共预备党员。
…………(程序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但记录必须按以上模板逐一记录每个发展对象的情况)
(提示:表决时每个党员都应本着对党组织、对发展对象高度负责的态度,实事求是地表明自己赞成或不赞成的意见,一般不要轻易弃权;表决时入党介绍人不能弃权或投不赞成票;表决时发展对象不需要回避。)
预备党员转正可参考这个模板,注意会议记录一定要体现是逐一讨论的。
四、服务管理
(一)党员管理
1.党员教育管理
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提高党员队伍建设质量,保持党员队伍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党内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党员教育管理是党的建设基础性经常性工作。党组织应当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引导党员坚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增强党性,提高素质,认真履行义务,正确行使权利,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第三条 党员教育管理工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坚持教育、管理、监督、服务相结合,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不断增强党员教育管理针对性和有效性,努力建设政治合格、执行纪律合格、品德合格、发挥作用合格的党员队伍。
第四条 党员教育管理工作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将严的要求落实到党员教育管理工作全过程和各方面,党员领导干部带头接受教育管理;
(二)坚持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突出党性教育和政治理论教育,引导党员遵守党章党规党纪,不忘初心、牢记使命;
(三)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注重党员教育管理质量和实效,保证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党中央决策部署贯彻落实;
(四)坚持从实际出发,加强分类指导,尊重党员主体地位,充分发挥党支部直接教育、管理、监督党员作用。
第二章 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第五条 把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全党作为党员教育管理的首要政治任务,引导党员充分认识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大意义,自觉学懂弄通做实。
第六条 组织党员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核心要义、基本精神、实践要求,掌握贯穿其中的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增强政治自觉、理论自信、情感融入。建立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中心内容的党员教育教材体系。
教育引导党员把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同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紧密结合起来,不断提高马克思主义思想觉悟和理论水平。
第七条 坚持集中教育和经常性教育相结合,组织培训和个人自学相结合,采取集中轮训、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理论宣讲、组织生活、在线学习培训等方式,形成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教育长效机制,推动党员学深悟透、入脑入心。
第八条 弘扬理论联系实际的马克思主义学风,引导党员把自己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学以致用、知行合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增强过硬本领,做好本职工作,自觉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定信仰者和忠实实践者。
党员领导干部应当坚持更高标准、更严要求,全面学、系统学、贯通学、深入学、跟进学,自觉用以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第三章 党员教育基本任务
第九条 加强政治理论教育,突出党的创新理论学习,组织党员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学习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和党的基本知识,引导党员坚定理想信念,增强党性修养,努力掌握并自觉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
第十条 突出政治教育和政治训练,严格党内政治生活锻炼,教育党员旗帜鲜明讲政治,提高政治觉悟和政治能力,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永葆共产党人政治本色,做到“四个服从”,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第十一条 强化党章党规党纪教育,引导党员牢记入党誓词,坚持合格党员标准,自觉遵守党的纪律,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养高尚道德情操,培育良好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生活作风和家风。加强宪法法律法规教育,引导党员尊法学法守法用法。
第十二条 加强党的宗旨教育,引导党员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贯彻党的群众路线,提高群众工作本领,密切联系服务群众。
第十三条 进行革命传统教育,引导党员学习党史、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铭记党的奋斗历程,弘扬党的优良传统,传承红色基因,践行共产党人价值观,激发爱国主义热情。
第十四条 开展形势政策教育,围绕贯彻执行党和国家重大决策、推进落实重大任务,宣讲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解读世情国情党情,回应党员关注的问题,引导党员正确认识形势,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要求上来。
第十五条 注重知识技能教育,根据党员岗位职责要求和工作需要,组织引导党员学习掌握业务知识、科技知识、实用技术等,帮助党员提高综合素质和履职能力,增强服务本领。
第四章 党员日常教育管理主要方式
第十六条 党支部应当运用“三会一课”制度,对党员进行经常性的教育管理。党员应当按期参加党员大会、党小组会和上党课,进行学习交流,汇报思想、工作等情况。党员领导干部应当参加双重组织生活。
党支部应当每月开展1次主题党日,贴近党员思想和工作实际,组织党员集中学习、过组织生活、进行民主议事和开展志愿服务等。
党员应当按期交纳党费。党组织应当做好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
第十七条 党支部每年至少召开1次组织生活会,也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一般以党员大会、党支部委员会会议或者党小组会形式进行。
第十八条 党支部一般每年开展1次民主评议党员。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按照个人自评、党员互评、民主测评的程序,组织党员进行评议。党支部委员会会议或者党员大会根据评议情况和党员日常表现情况,提出评定意见。
民主评议党员可以结合组织生活会一并进行。
第十九条 基层党组织应当注重分析党员思想状况和心理状态,党组织负责人应当经常同党员谈心谈话,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第二十条 市、县党委或者基层党委每年应当组织党员集中轮训,主要依托县级党校(行政学校)、基层党校等进行。根据事业发展和党的建设重点任务,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中心工作和党员实际,确定培训内容和方式。党员每年集中学习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32学时。
第二十一条 党组织应当按照党中央部署要求,组织党员认真参加党内集中学习教育,引导党员围绕学习教育主题,深入学习党的创新理论,查找解决自身存在的突出问题。
省级党委、行业系统党组织可以根据党员思想状况和党的建设需要,适时开展专题学习教育。
第二十二条 党组织应当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结合不同群体党员实际,通过树立、学习身边的榜样,设立党员示范岗、党员责任区,开展设岗定责、承诺践诺等,引导党员做好本职工作,干在实处、走在前列,创先争优,在联系服务群众、完成重大任务中勇于担当作为,做到平常时候看得出来、关键时刻站得出来、危急关头豁得出来。
鼓励和引导党员参与志愿服务。党员应当积极参加党组织开展的志愿服务活动,也可以自行开展志愿服务活动。
第二十三条 党组织应当坚持从严教育管理和热情关心爱护相统一,从政治、思想、工作、生活上激励关怀帮扶党员。
针对老党员的身体、居住和家庭等实际情况,采取灵活方式,进行教育管理服务,组织他们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发挥力所能及的作用。对年老体弱、行动不便、身患重病甚至失能的党员,组织活动和开展学习教育不作硬性要求,党组织通过送学上门、走访慰问等方式,给予更多关心照顾。
第五章 党籍和党员组织关系管理
第二十四条 经党支部党员大会通过、基层党委审批接收的预备党员,自通过之日起,即取得党籍。
对因私出国并在国外长期定居的党员,出国学习研究超过5年仍未返回的党员,一般予以停止党籍。停止党籍的决定由保留其组织关系的党组织按照有关规定作出。
对与党组织失去联系6个月以上、通过各种方式查找仍然没有取得联系的党员,予以停止党籍。停止党籍的决定由所在党支部或者上级党组织按照有关规定作出。停止党籍2年后确实无法取得联系的,按照自行脱党予以除名。
对停止党籍的党员,符合条件的,可以按照规定程序恢复党籍。对劝其退党、劝而不退除名、自行脱党除名、退党除名、开除党籍的,原则上不能恢复党籍,符合条件的可以重新入党。
第二十五条 党员组织关系是指党员对党的基层组织的隶属关系。
每个党员都必须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或者其他特定组织。有固定工作单位并且单位已经建立党组织的党员,一般编入其所在单位党组织。没有固定工作单位,或者单位未建立党组织的党员,一般编入其经常居住地或者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园区、楼宇等党组织。
党员工作单位、经常居住地发生变动的,或者外出学习、工作、生活6个月以上并且地点相对固定的,应当转移组织关系。具有审批预备党员权限的基层党委,可以在全国范围直接相互转移和接收党员组织关系。党组织接收党员组织关系时,如有必要,可以采取适当方式查核党员档案。对组织关系转出但尚未被接收的党员,原所在党组织仍然负有管理责任。党组织不得无故拒转拒接党员组织关系。
第二十六条 对没有人事档案的党员,应当由具有审批预备党员权限的基层党委建立党员档案,由所在党委或者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保存。
有条件的地方,实行党员档案电子化管理。
第六章 党员监督和组织处置
第二十七条 党组织应当通过严格组织生活、听取群众意见、检查党员工作等多种方式,监督党员遵守党章党规党纪特别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情况,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道德规范情况,参加组织生活情况,履行党员义务、联系服务群众、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情况等。
第二十八条 发现党员有思想、工作、生活、作风和纪律方面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以及群众对其有不良反映的,党组织负责人应当及时进行提醒谈话,抓早抓小、防微杜渐。
第二十九条 对党员不按照规定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按时交纳党费、流动到外地工作生活不与党组织主动保持联系的,以及存在其他与党的要求不相符合的行为、情节较轻的,党组织应当采取适当方式及时进行批评教育,帮助其改进提高。
第三十条 对缺乏革命意志,不履行党员义务,不符合党员条件,但本人能够正确认识错误、愿意接受教育管理并且决心改正的党员,党组织应当作出限期改正处置,限期改正时间不超过1年。对给予限期改正处置的党员应当采取帮助教育措施。
第三十一条 党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规定程序给予除名处置:
(一)理想信念缺失,政治立场动摇,已经丧失党员条件的,予以除名;
(二)信仰宗教,经党组织帮助教育仍没有转变的,劝其退党,劝而不退的予以除名;
(三)因思想蜕化提出退党,经教育后仍然坚持退党的,予以除名;
(四)为了达到个人目的以退党相要挟,经教育不改的,劝其退党,劝而不退的予以除名;
(五)限期改正期满后仍无转变的,劝其退党,劝而不退的予以除名;
(六)没有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者不交纳党费,或者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按照自行脱党予以除名。
对违犯党纪的党员,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给予党纪处分。
第七章 流动党员管理
第三十二条 基层党组织应当加强流动党员管理,对外出6个月以上并且没有转移组织关系的流动党员,应当保持经常联系,跟进做好教育培训、管理服务等工作。在流动党员相对集中的地方,流出地党组织可以依托园区、商会、行业协会、驻外地办事机构等成立流动党员党组织。
流入地党组织应当协助做好流动党员日常管理。按照组织关系一方隶属、参加多重组织生活的方式,组织流动党员就近就便参加组织生活。乡镇、街道、村、社区、园区等党群服务中心应当向流动党员开放。流动党员可以在流入地党组织或者流动党员党组织参加民主评议。
对具备转移组织关系条件的流动党员,流出地和流入地党组织应当衔接做好转接工作。
第三十三条 农村党支部应当明确专人负责同流动党员保持联系。乡镇党委应当掌握流动党员基本情况,指导督促党支部加强日常教育管理。利用流动党员集中返乡等时机,组织其参加组织生活或者教育培训。对政治素质较好、有致富带富能力的流动党员,应当及时纳入村后备力量培养。
城市社区党组织对异地居住的流动党员,引导其向居住地党组织报到,自觉参加居住地党组织的活动,接受党组织管理。对在异地定居的党员,引导和帮助其及时转移组织关系。
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党组织应当建立健全流动人才党员党组织,理顺流动人才党员组织关系,加强和改进流动人才党员日常教育管理。
第三十四条 高校党组织对组织关系保留在学校的高校毕业生流动党员,应当继续履行管理职责。党员组织关系保留时间一般不超过2年,对符合转出组织关系条件的及时转出。
对出国(境)学习研究党员,由原就读高校或者工作单位党组织保留其组织关系,每半年至少与其联系1次。出国(境)学习研究党员返回后按照规定恢复组织生活。
第八章 党员教育管理信息化
第三十五条 适应时代发展要求,充分运用互联网技术和信息化手段,改进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推进基层党建传统优势与信息技术深度融合,不断提高党员教育管理现代化水平。
第三十六条 统筹规划、整合资源,健全党员信息库,加强全国党员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推动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和党员电化教育创新发展,推进党员教育管理网站、移动客户端等平台一体化建设,建立党性教育基地网上平台,打造党务、政务、服务有机融合的网络阵地。
第三十七条 坚持网上和网下相结合,依托党员教育管理信息化平台,开展党员信息管理、党组织活动指导管理、流动党员管理服务、发展党员管理和党费管理等业务应用,为党员提供在线学习培训、转接组织关系、参与党内事务和关怀帮扶等服务。
注重利用信息数据,对党员队伍状况和党员教育管理工作进行实时分析研判,及时发现问题,不断改进工作。
第三十八条 党员应当主动学网用网,依托各类党员教育管理信息化平台,积极参加在线学习培训,认真参加党组织的活动,自觉接受党组织的教育管理。通过网络向群众宣传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听取群众意见,联系服务群众。
党组织应当教育引导党员严格规范网络行为,敢于同网上错误言论作斗争,不得制作、发布、传播违反党的纪律规定和国家法律法规的信息内容。
第九章 组织领导和工作保障
第三十九条 在党中央领导下,由中央组织部牵头,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机关、中央宣传部、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中央和国家机关工委、教育部党组、国务院国资委党委等参加,建立全国党员教育管理工作协调小组,负责全国党员教育管理工作的规划部署、组织协调和检查指导,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中央组织部。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应当建立党员教育管理工作协调机构。建立健全党员教育管理工作协调机构运行机制,充分发挥职能作用。
中央组织部主要负责党员教育管理工作统筹协调,抓好党员集中教育和经常性教育的组织安排,加强对党员教育管理工作的具体指导。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机关主要负责党员纪律作风教育,指导开展党员监督,查处党员违犯党的纪律和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
中央宣传部主要负责党员政治理论教育、形势政策教育,指导协调编写党员教育教材,组织党员先进典型的学习宣传。
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主要负责党员领导干部培训,指导地方党校(行政学院)将党员教育培训列入教学计划,保证课时和教学质量。
中央和国家机关工委主要负责指导中央和国家机关各级党组织做好党员教育管理工作。
教育部党组主要负责宏观指导高等学校党员教育管理工作。
国务院国资委党委主要负责所监管企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
地方各级党委组织部和纪检监察机关、党委宣传部、党校(行政学院)、机关工委、教育工委、国资委党委等,分别按照职能职责,承担党员教育管理工作任务。
第四十条 地方各级党委和部门单位党组(党委)领导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党员教育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党中央关于党员教育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部署要求,定期研究党员教育管理工作,分析党员队伍状况,有针对性地提出工作措施。
基层党委履行抓党员教育管理的基本职责,推动落实上级党组织工作安排,组织做好党员集中培训、组织关系管理、表彰激励、关怀帮扶、组织处置、纪律处分等工作,指导所辖党支部做好党员日常教育管理工作。党支部按照党章和党内有关规定,履行相关工作职责。党小组应当落实党支部关于党员教育管理工作的要求和任务。
第四十一条 乡镇、街道、国有企业、高等学校等基层党委,按照规定配备一定数量的专兼职组织员,由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进行业务指导和管理,承担指导督促发展党员和党员教育管理等工作。
实行党员教育讲师聘任制,县级以上党委从优秀党校教师、基层党组织书记、先进模范人物、党务工作者、专家学者、实用技术人才、离退休干部等人员中选聘党员教育讲师。
加强县级党校(行政学校)和基层党校建设。县级党校(行政学校)应当将党员集中培训作为重要任务。有计划地组织安排党员教育讲师到基层授课。注重发挥党群服务中心、党员干部教育培训基地、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的作用。
加强全国党员教育培训教材建设规划,组织编写全国党员教育基本教材。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可以结合实际,开发各具特色、务实管用的党员教育教材。
第四十二条 党员教育管理工作经费应当列入地方各级财政预算,结合实际按照党员数量划拨,重点保障农村、社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等基层党组织开展党员教育管理,形成稳定的经费保障机制。各级党委留存的党费主要用于教育培训党员、支持基层党组织开展组织生活。加强对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贫困地区党员教育管理工作经费支持。
第四十三条 各级党委各党组应当加强对党员教育管理工作的检查考核。基层党委每年把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情况作为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的重要内容。在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中,对党组织负责人抓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情况作出评价。上级党组织在开展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中,应当考核检查下级党组织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情况。
对在党员教育管理工作中失职失责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问责追责。
第十章 附则
第四十四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党员教育管理工作规定,由中央军事委员会根据本条例制定。
第四十五条 本条例由中央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六条 本条例自2019年5月6日起施行。
2.党员出国管理
共产党员出国(境)保留(停止)党籍审批表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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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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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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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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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党 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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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位/学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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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职称/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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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联系方式 (QQ、EMAI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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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或工作单位 (班级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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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党支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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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何国 (地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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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公/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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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党籍的要求 |
A:保留党籍 B:停止党籍 保留(停止)党籍期限: 年 月至 年 月 |
国内联系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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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 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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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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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申请和出国(境) 事由 |
(详细说明事由,时间,地点,学校或单位名称,持何类型护照等)
本人签名: 年 月 日 |
党支部意见 |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
二级 党组织 意见 |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盖章) |
党委 组织部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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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1.如各种原因,党员未能出国(出境)的;或出国(境)后,经批准延长保留党籍期限的,基层党组织应将此情况填写在“备注”栏内。
2.此表一式四份,校党委组织部、二级党组织、本人档案、本人各执一份。
共产党员出国(境)保留(停止)党籍谈话记录表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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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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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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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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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党 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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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党支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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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话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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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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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何国 (地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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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留(停止)党籍期限: 年 月至 年 月 |
谈 话 记 录 |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盖章) |
谈话对象签字 |
以上谈话内容已获悉,本人将遵守有关规定,并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谈话对象签名: 年 月 日 |
备注 |
|
注:此表和《共产党员出国(境)保留(停止)党籍审批表》一起留二级党组织保管;请将此表复印一份交校党委组织部。二级党组织每半年至少与其联系1次。
留学回国人员党员恢复组织生活(党籍)审批表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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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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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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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冠 照片 |
出生时间 |
年 月 |
入党时间 |
年 月 |
出国时间 |
年 月 |
回国时间 |
年 月 |
提出恢复组织生活 (党籍)书面申请时间 |
年 月 日 |
正式或预备党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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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程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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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取得过 外国长期居住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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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加入过 外国国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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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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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组织关系所在 单位党组织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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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工作单位及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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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工作单位党组织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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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习 和 工 作 的 主 要 经 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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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单位 党 支 部 审查意见 |
支部名称 : 支部书记签名: 年 月 日 |
二级党组织 审批(审查) 意见 |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盖章 ) |
党委组织部 审批意见 |
年 月 日(盖 章)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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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表由申请人所在单位党支部填写,连同本人申请恢复组织生活(党籍)的相关材料一并存入本人档案。
2. 此表一式四份,校党委组织部、二级党组织、党支部、本人档案各存一份。
3.入党志愿书补办
关于补办《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的暂行办法
《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以下简称《入党志愿书》)是党组织接收和审批党员的重要依据,是证明党员身份的材料。但有时在保管或转递环节中发生《入党志愿书》遗失现象,造成党员身份的真实性难以确认。为了确保《入党志愿书》补办手续和材料的规范性,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调查核实,确认党员身份
当党员《入党志愿书》遗失时,党支部可通过函调形式,或派人前往其入党地进行调查,核实其党员身份的真实性。因此,党支部必须在确认该同志党员身份的前提下,才能为其补办《入党志愿书》。
二、严肃认真,收集证明材料
为了使补办的《入党志愿书》足以证明其党员身份,既对党
员个人负责,也对党组织和历史负责,因此,必须提供如下主要证明材料:
1.本人入党情况说明。要求补办《入党志愿书》的同志写清何时何地入党,入党介绍人和党支部书记姓名等情况。
2.入党介绍人的证明材料。要求入党介绍人写清何时何地介绍其入党等细节。如两位入党介绍人确实无法查找,则应有两名以上熟悉当时情况的党员的证明材料。
3.入党时所在党支部负责人对接收其入党的有关证明材料。证明人原则上是党支部书记,或其他党支部委员。
4.党支部讨论接收该同志为预备党员、预备党员转正的决议或会议记录的复印件或摘抄件。
5.党总支和基层党委讨论接收该同志为预备党员、预备党员转正的决议或会议记录的复印件或摘抄件。
除本人情况说明之外,上述其他四项证明材料,都必须加盖公章。同时,个人提供的证明材料,要写明提供材料人当时的身份;复印件或摘抄件要写清材料出处、摘抄人或复印人。
三、按照程序,做好补办手续
1.在确认党员身份并取得上述证明材料的基础上,由党员现所在党支部负责为其补办《入党志愿书》。同时必须在《入党志愿书》封面上注明:因《入党志愿书》丢失,某年某月某日“补办”,并加盖党组织公章。
2.补办人填写《入党志愿书》第 1 页至第 6 页。填表时应注意:“本人经历”、“奖励或处分”、“家庭主要成员情况”、“主要社会关系情况”等栏的内容应反映入党时的状况,入党后发生的情况不应填写。第 7 页“本人签名或盖章”栏的日期应填入党时的日期,再填补办的日期,并写上“补填”字样。
3.将上列 5 项证明材料粘贴在第 7 页“需要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栏上。
4.“入党介绍人意见”和“上级党组织指派专人进行谈话情况和对入党申请人入党意见”栏原则上由原来的入党介绍人和谈话人签署意见,日期应填入党时的日期,再填补办的日期,并写上“补填”字样。入党介绍人或谈话人确实无法查找,可由原党支部书记说明情况。
5.召开支部大会,作出同意补办《入党志愿书》的决议。支委会负责详细地向全体党员报告调查核实情况、支委会审查证明材料情况,在此基础上,形成支部决议,写入《入党志愿书》第 9 页“支部大会通过接收申请人为预备党员的决议”栏中。支部决议的标题应写明“同意×××同志补办《入党志愿书》的决议”,支部书记签名或盖章,并加盖党组织公章。
6.党总支或基层党委作出同意补办《入党志愿书》的决议,并写入《入党志愿书》第 10 页“总支部审查(审批)意见”栏和“基层党委审批意见” 栏中 ,标题应写明“同意×××同志补办《入党志愿书》的决议”,决议中要写明预备期起止时间,由书记签名或盖章,并加盖党组织公章。
7.预备党员转正的补办程序和决议填写方法同上,决议中要写明党龄的起始时间,由书记签名或盖章,并加盖党组织公章。
8.补办人重写一份入党申请书、转正申请书、个人自传,日期应填写入党时的日期,再填写补办的日期,并写上“补写”字样,会同补办的《入党志愿书》归入党员个人档案。
(二)党员组织关系接转
1.新生党员组织关系转接
新生转入党组织关系说明
党员(含预备党员)组织关系要经具有审批预备党员权限的基层党委组织部门转出。省外或系统外转入的新生党员(含预备党员)需带加盖党组织印章的党员信息采集表和纸质介绍信在有效期内(30天)到所在学院办理相关手续。要求纸质介绍信抬头填写为“中共湘潭大学委员会组织部”,介绍信内容填写去“中共湘潭大学***学院***支部委员会”,同时请原所在单位党组织在全国党员管理信息系统里操作转出。省内新生直接由原所在单位党组织从全国党员管理信息系统转出(不需纸质介绍信),电子介绍内容请填写去“中国共产党湘潭大学***学院***支部委员会”。转入党员(含预备党员)请先将党员档案交给所在学院审核,档案材料审核通过后再由所在学院接收其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学院收齐所有新生的纸质介绍信,填好《****级新生党员转入登记表》(含省内的)后,再来组织部统一办理纸质介绍信回执相关手续。
2.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接
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接转工作
一、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的转出
1.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在毕业时原则上一律从学校转出(继续留在学校工作或学习的除外)。毕业生党员在办理组织关系转出手续前,应事先联系好组织关系目的地党组织。
2.各学院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应确定专人负责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接转工作。根据毕业生党员提供的组织关系介绍信抬头地址和具体所去地址,认真填写《**届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出登记表》,按规定时间报送党委组织部审核,电子文档发组织部邮箱xdzzb@xtu.edu.cn。同时请在规定时间内在全国党员信息系统中进行组织关系转出,省外、省内组织关系转接都必须在全国党员信息系统中发起转出,省内组织关系转接的不再开具纸质介绍信,在全国党员信息系统中实现无纸化办理;组织关系转往省外的,同时还需开具纸质介绍信(由组织部统一打印)和打印党员信息采集表(由各学院在系统中下载打印并加盖二级党组织印章)。
3.各学院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在规定时间内凭《**届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出登记表》到党委组织部领取转往省外的组织关系介绍信。纸质组织关系介绍信必须下发给毕业生党员本人,领取时须党员本人签字。第一联(存根)留市委组织部保存,第二联(介绍信)和第三联(回执)交毕业生党员本人。
4.各学院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提醒督促毕业生党员按规定到组织关系所往党组织报到,组织关系转往省外的毕业生党员同时要做好介绍信回执寄回工作,避免介绍信遗失或逾期。
二、毕业生党员档案材料的归档工作
1.各学院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指定专人负责毕业生党员及毕业生中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有关组织材料的整理和交接工作,确保档案材料的完整转移。组织材料一般存入毕业生人事档案,随同人事档案一并传递。
2.党员入党过程中所有的培养考察材料都应及时归入本人党员档案,装入党员专用档案袋,密封并加盖所在二级党组织印章。对于离校前尚未到期转正的毕业生预备党员,所在党支部应认真填写《预备党员培养教育考察情况表》,考察时间到6月份,具体说明预备党员在预备期期间的思想、政治和现实表现情况,以作为接收单位党组织考察、转正的依据。党支部要做好毕业生预备党员的联系信息备案工作,做到常联络、常教育,避免预备党员出现预备期满却未转正情况。
3.对毕业生中的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各学院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应将其在校期间的入党申请书、思想汇报、《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等材料,装入人事档案。对于递交过入党申请书但尚未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的毕业生,也应将他们的入党申请书等材料整理后装入人事档案,便于持续培养。
4.各学院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对所有入档材料进行逐项检查,明确责任人,明确纪律要求,杜绝张冠李戴、缺页少项、遗失不归档等现象。若发现漏盖党组织印章或本人、培养联系人、入党介绍人、谈话人、党支部书记、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书记未签名的,应补章、补签齐备。
5.毕业生党员的党员档案若由本人携带,交组织关系目的地党组织(即接收组织关系的党组织)进行管理的,必须由党员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各学院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负责人同意后,才能办理签领手续。
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接转工作注意事项
1.党员组织关系,指党员与所在党组织的隶属关系。“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是党员政治身份和办理组织关系接转的唯一凭证。所有党员,一旦学习、工作单位变动后,必须及时转移党员组织关系,由新的工作单位党组织编入支部。没有转移党员组织关系的党员,在新的工作单位党组织内不能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不视作新的工作单位党组织管理的党员。
2.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在毕业时原则上一律从学校转出(继续留在学校工作或学习的除外)。继续深造或已落实工作单位且单位建有党组织的,将组织关系转到所去单位党组织;就业单位未建立党组织的,一般将组织关系转移到单位所在地或本人居住地党组织,也可以转移到行业主管部门党组织,或县级以上的政府人事(劳动)部门所属的人才服务机构党组织;就业单位尚未落实的,一般将组织关系转移到本人或父母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也可随档案转移到县级以上的政府人事(劳动)部门所属的人才服务机构党组织。
3.为保证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的有效接转,请各学院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指导毕业生党员主动与就业(继续深造)单位的党组织(注意:不是人事部门)取得联系,问清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抬头的称呼。转往省外的,介绍信抬头的称呼一般为省委、市委、县委等县级以上党委的组织部或省级的各种工委(如教育工委、企业工委、直属机关工委、国资委等)的组织部(处)。对于在铁路、部队、民航、金融等系统就业的同学,介绍信的抬头称呼一般为厅(局、师)级以上单位的党委组织(政治)部门。转入省内的,介绍信抬头的称呼一般为县级以上单位的党委组织部门。
4.在全国党员信息系统中操作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出前,请在系统里将2019届毕业生的工作岗位更改为“301研究生毕业年级学生”或“311大学本科毕业年级学生”。 电子组织关系介绍信内容填写必须规范。省外有效期为90天,省内有效期为60天,升学有效期为90天。党员联系电话或其他联系方式要准确。党员原所在基层党委通讯地址、联系电话、传真和邮编为各学院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信息。纸质 组织关系介绍信必须下发给转往省外的毕业生党员本人,领取时须签字存档。第一联(存根)市委组织部保存,第二联(介绍信)和第三联(回执)交毕业生党员本人。
5.组织关系转入省内其他单位的毕业生党员,到新单位报到时,需向该单位组织部门确认其组织关系是否已转入。组织关系转往省外的,毕业生党员本人要妥善保管好组织关系介绍信,并在有效期内(有效期为90天)凭介绍信到组织关系目的地党组织办理组织关系接收手续。手续办好后应及时将介绍信回执(第三联)寄回原所在的各学院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学院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妥善保存第三联(按要求粘贴,并附在毕业生党员登记表相应页面之后)。
6.“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一经开出,必须在有效期内办理接转手续。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管理工作的通知》(组通字[2015]33号)要求,对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到接收单位党组织接转组织关系的,由高校党组织依据党章和党内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即超过6个月仍持有介绍信的“口袋党员”、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的党员,支部可按照党章规定作自行脱党处理。各学院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召开毕业生党员会议,提醒毕业生党员按照要求接转组织关系,以避免出现“口袋党员”、“失联党员”。
7. 党员组织关系转出之日起6个月内,如工作单位有变动,可重新开具组织关系介绍信,党员本人需出情况说明和原组织关系介绍信(需第三联(回执)未填写)。组织关系改派的,各学院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需记录在案,实时更新《2019届毕业生党员登记表》。
8.毕业生预备党员,离校后应积极主动地及时向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汇报自己在预备期内的政治思想、工作、学习等各方面的情况,递交思想汇报,按月交纳党费,并在预备期满前一个月前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提出书面转正申请,要求党组织讨论自己的转正问题。为了方便预备党员按时转正,预备党员可根据实际情况,将“入党志愿书”等相关入党材料同时转入接受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的党组织。
9.如毕业生党员需本人携带党员档案的,须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各学院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负责人同意。各学院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须将其党员材料装入党员材料专用袋密封后加盖学院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印章,并做好档案交接登记,以备日后查询。
3.往届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接
往届毕业生正式党员组织关系转出办理要求
1.请该同志提交以下材料:
(1)毕业至今这段时间,该同志工作过的单位或居住地的纪检、
公安机关等出具的现实表现情况证明。
(2)现在同意接收该同志组织关系单位的公函,内容包括姓名、性别、民族、身份证号、介绍信抬头怎么书写、去哪个支部等;
(3)该同志检讨书和情况说明,内容包括姓名、性别、民族、身份证号、未及时办理组织关系转出的原因等;
(4)该同志收入证明(需加盖公章,不含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养老保险、个人所得税、个人缴纳公积金等);
(5)请人代办的,请提供该同志委托函,内容含双方的身份证号、委托事宜等。
以上材料齐全后,请联系原毕业学院办理核对党员身份和补交党费等手续,需要学院提供其相应证明材料。最后请该同志到组织部提交以上所有材料,办理转出手续(2016届及以前的由组织部开具手写纸质介绍信)。
2.学院组织员应该做的事:
(1)去档案馆(近2年的在组织部516办公室)查询、复印相应届的毕业生登记表,核实其是否转出。
(2)毕业生所属学院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并做好记录,将记录复印一份(加盖公章)给毕业生党员,和其他材料一起交组织部。
(3)补收该同志党费(根据该同志提供的收入证明收取,党费交至开出介绍信的月份),并开具收据给该同志。
(4)2017届及之后的必须在全国党员信息管理系统中操作组织关系转出。
注:毕业时是预备党员的不能再开具介绍信
委 托 书
委托人: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
被委托人: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
委托原因:因本人在外地**地方,不便前往学校办理党员***相关手续,特全权委托***前来学校办理,委托办理党员相关手续期间,本人自愿承担一切后果。
委托人:***
年 月 日
(三)党费收缴和管理
关于进一步做好党费收缴与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党组织:
根据中组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党费工作的通知》(组电明字〔2017〕5号)精神和校党委会决定,现就进一步规范和做好我校党费收缴与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核实交纳党费基数
1、关于教职工党员缴纳党费基数。按月领取工资的党员,每月以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收入(税后)为计算基数。遵照中组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党费工作的通知》精神,核定教职工党员交纳党费的计算基数如下:
①在职教职工党员交纳党费的计算基数
在职在岗教职工党员月缴党费基数=上年度12月份基本工资收入(即: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岗位津贴-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养老保险-个人所得税-个人缴纳公积金)。
注: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按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岗位津贴总额,根据税法计算。
②离退休党员月缴党费基数=基本离退休费(基本退休金)。
③年薪制人员中的党员,每月以当月实际领取的薪酬收入(包括基本年薪、绩效年薪和任期激励收入)为计算基数。
④临聘人员、合同制人员党费收缴。按照党章规定,由所在党支部和党员本人核定交纳数额。
2、学生党员党费收缴。按0.2元/月缴纳。
3、预备党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起交纳党费。
4、对交纳党费确有困难的党员,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党支部委员会研究同意,报上一级党委批准后,可以少交或免交。
二、严格执行党费交纳比例
1、有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的党员(包括按月领取工资的党员、实行年薪制人员中的党员),根据上述基数计算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1.5%;10000元以上者,交纳2%。
2、离退休党员,每月以实际领取的基本离退休费(退休金)为计算基数,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按0.5%交纳党费,5000元以上的按1%交纳党费。
3、基层党组织年初以上年12月份工资收入核定党员月交纳党费数额,年内一般不变动。党员月交纳党费数额一般不超过1000元。根据自愿可以多交,自愿一次多交1000元以上的,比照交纳大额党费有关规定办理。
三、党费收缴方式
按季存入党费专用账户。账户名称:湘潭大学,账号:4300 1510 2630 5000 0286,开户行:建行湘潭湘大支行。备注栏请注明“**二级党组织***党支部20**年第*季度党费”。
同时,为解决学校目前通过人工现金收缴党费模式存在的现金保管安全、党费收缴换零、收缴统计不及时、查账不方便、对账不清晰等问题,学校今后将探索网上交纳党费模式。
四、党费收缴相关要求
各二级党组织、各党支部要对照做合格党员的标准和要求,向党员讲清楚自觉主动交纳党费的重要意义,讲清楚党费收缴的具体政策规定,讲清楚交纳党费的时间、标准和要求,及时帮助党员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防止工作简单化。
五、加强党费管理
党费管理是一项严肃的工作,各级党组织必须按照有关要求和规定进行严格、规范的管理。
(一)党费管理的原则和要求
1、根据有关规定,我校党费业务管理工作由校党委组织部代校党委统一管理,指定专人负责,在指定的银行设立专门帐户,建立党费收缴、使用的专用帐簿,定期与银行核对帐目。党费财务管理工作由学校计划财务处代办。
2、各党支部实行党费收缴电子台账与纸质台账相结合管理模式。各党支部需在每月主题党日将本支部党员交纳党费情况进行纸质公示。
3、各二级党组织每季度统计党费收缴情况,并将报表报送校党委组织部。
4、各级党组织要加强对党费管理工作人员的培训,提高其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党费管理工作人员,必须先培训,后上岗。党费管理人员变动时,要严格按照党费管理的有关规定和财务制度办好交接手续。
(二)党费使用范围与报账审批
1、党费使用范围
在遵循党费使用五项基本用途的前提下,以下具体使用项目可从党费中列支:①开展党务工作产生的教育培训经费。包括住宿费、伙食费、交通费、师资费、场地费、资料费、门票费、讲解费等。②开展“三会一课”、创先争优、党组织换届以及党内集中学习教育所产生的会议费等。③党内表彰所需费用。
④修缮、新建基层党组织活动场所、为活动场所配置必要设施等所产生的相关费用。⑤编印党员教育培训教材和印制入党志愿书、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党员证明信、流动党员活动证、党费证、党员档案等所产生的工本费,以及购买党徽党旗、订阅党报党刊等费用。⑥党费财务管理中发生的购买支票、转账手续费等相关费用。
2、报账审批
①计划财务处负责党费使用的审核报销。二级党组织凭票据到学校财务报销经费,报账程序与要求按照学校财务报账规定实行。报销党员集体学习教育活动经费需提供活动实施方案,作为报销票据的附件。
②党支部组织党员开展学习教育集体活动,须提前向所属二级党组织提出申请并报实施方案,经所属二级党组织同意后方可组织实施(二级党组织组织党员集体活动,须提前向党委组织部提出申请并报实施方案,经批准后方可组织实施)。实施方案应当包括:活动主题及内容、时间、地点、参加人员、经费预算等。
③各二级党组织、党委组织部要严格审核党员集体活动实施方案;计划财务处要根据实施方案,严把经费支出政策标准与开支合理性,严格控制餐费等消费费用的支出额度。
(三)完善检查制度
校党委组织部每年对各二级党组织本年度的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检查,总结工作,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规范管理。
(四)坚持报告制度
学校每年对党费的收支与管理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并将清理情况书面报告上级党组织,同时向全校各级党组织及党员公布;各二级党组织以及党支部每半年要分别向所属党员公布一次党费收支情况。
各二级党组织接到本通知后,要以党支部为单位认真组织学习,广泛宣传,及时将精神传达到各基层党支部和广大党员,要把传达贯彻文件精神作为党员党性观念教育的具体实践,切实做好党费的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
本通知自2017年4月起施行。
中共湘潭大学委员会
2017年6月22日
(四)活动经费管理
湘潭大学基层党组织党建活动经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基层党组织建设,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学校各基层党组织党建活动经费管理,依据《中央和国家机关基层党组织党建活动经费管理办法》(财行〔2017〕324号)和《湖南省省直机关基层党组织党建活动经费管理办法》(湘财行〔2018〕7号)等有关规定,现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基层党组织,是指党的组织关系隶属湘潭大学党委管理的单位,包括各二级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党支部。本办法所称党建活动,是指基层党组织开展的“三会一课”、主题党日活动、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教育培训、学习调研等活动。
第二章 计划管理
第三条 各基层党组织开展党建活动,应当按年编制党建活动计划(包括活动内容、形式、时间、地点、人数、所需经费及列支渠道等),党建活动计划的编制,应当充分听取党员意见,并经党的基层组织委员会讨论。
第四条 各二级党组织应汇总并审核所属党支部年度党建活动计划,并于每年3月31日前将本年度党建活动计划报党委组织部审批或备案。
第五条 基层党支部开展党建活动,活动方案要报所在二级党组织审批,各二级党组织组织开展的党建活动,要报党委组织部审批。各二级党组织应当严格控制到常驻地以外开展的党建活动规模、时间和数量。
开展党建活动,要严格按照审批后的活动方案执行,不得随意更改活动方案内容。根据党建工作需要,临时增加使用其他资金开展的党建活动,应当报党委组织部和计划财务处批准。
第三章 经费管理
第六条 各基层党组织开展党建活动,必须坚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原则。学校党委按在职职工党员和离退休党员200元/人、学生党员100元/人的标准划拨年度党建活动经费。
第七条 本办法所称党建活动经费支出项目包括:租车费、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费、住宿费、场地费、讲课费、资料费和其他费用。
(一)租车费是指开展党建活动需集体出行发生的租车费用。
(二)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到常驻地以外开展党建活动发生的城市间交通支出。
(三)伙食费是指开展党建活动期间发生的用餐费用。
(四)住宿费是指开展党建活动期间发生的租住房间的费用。
(五)场地费是指用于党建活动的会议室、活动场地租金。
(六)讲课费是指聘请师资为党员授课所支付的费。
(七)资料费是指为党员学习教育集中购买的培训资料费用。
第八条 党建活动经费按支出项目,分别执行下列标准:
(一)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参照省直机关差旅费有关规定,按标准执行;个人不得领取交通补助。
(二)伙食费,参照省直机关差旅费有关规定,在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标准内据实报销;一天仅一次就餐的,人均伙食费不超过40元;个人不得领取伙食补助。
(三)租车费,每辆每天不超过1200元;租车到常驻地以外的,租车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增加。
(四)场地费,每半天人均不得超过50元。
(五)讲课费,参照学校培训费有关标准执行。
(六)资料费和其他有关费用按照学校财务管理制度经批准后据实报销。
第九条 各二级党组织书记为经费管理和使用的第一责任人,应对本单位党建活动经费的使用范围、金额、票据等方面进行把关和审批。
(一)基层党支部报销使用党建活动经费时,要填写好相关费用报销单,交二级党组织核定经费标准及合规性,并由二级党组织负责人审核、批准后到计划财务处报销。
(二)各二级党组织报销使用党建活动经费时,要填写好相关费用报销单,交学校党委组织部核定经费标准及合规性,并由党委组织部负责人审核、批准后到计划财务处报销。
活动经费超过5000元时,需报党委组织部负责人审批。基层党组织活动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必须符合学校财务制度规定和财务审批程序。
第十条 计划财务处应当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对党建活动经费进行审核报销。
第四章 活动组织
第十一条 开展党建活动,应当突出增强党员的“四个意识”,坚定党员的“四个自信”,同时注重与中心工作结合,注重质量效果,防止形式主义。
第十二条 开展主题党日活动,应当有详细的活动方案,明确主题,注重活动的政治性和庄重感。
第十三条 开展党建活动,应当充分发挥党员的主体作用,必须自行组织,不得将活动组织委托给旅行社等其他单位。
第十四条 开展党建活动,应当因地制宜,充分利用本地条件;每个基层党组织到常驻地以外开展党建活动原则上每年不超过两次,其中省外每两年不超过一次;应当严格控制租用场地举办活动,确需租用的,应当选择安全、经济、便捷的场地。
第十五条 开展党建活动,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集体出行。集体出行确需租用车辆的,应当视人数多少租用大巴车或中巴车,不得租用轿车(5座及以下)。到常驻地以外开展党建活动,一般不得乘坐飞机。
第十六条 开展党建活动,应当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其实施细则,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
严禁借党建活动名义安排公款旅游;严禁到党中央、国务院明令禁止的风景名胜区开展党建活动;严禁借党建活动名义组织会餐或安排宴请;严禁组织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购置电脑、复印机、打印机、传真机等固定资产以及开支与党建活动无关的其他费用;严禁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严禁发放任何形式的个人补助;严禁转嫁党建活动费用。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十七条 各二级党组织要负责对所辖党支部党建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管理和监督。
各二级党组织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将上一年度本单位及所辖基层党支部党建活动开展情况汇总后(包括活动形式、内容、时间、地点、人数、经费开支及列支渠道等)报党委组织部备案。
第十八条 各基层党组织应当将党建活动经费开支情况以适当方式公开。
各基层党组织活动经费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要纳入党务公开的范围,每年向全体党员通报并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学校党委对违规使用活动经费的基层党组织将进行严肃查处,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九条 党委组织部、计划财务处等部门应当每年对各基层党组织党建活动经费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监督检查。主要内容有:
(一)党建活动计划的编报是否符合规定;
(二)党建活动是否取得应有实效;
(三)党建活动经费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是否符合规定;
(四)党建活动经费报销和支付是否符合规定;
(五)是否存在奢侈浪费现象;
(六)是否存在其他违反本办法的行为。
第二十条 有违反本办法的行为,将根据有关规定责令改正,追回资金,并视情况予以通报。对相关责任人,按规定予以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学校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此前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五、附件
(一)发展党员工作流程图
(二)本科生全年党建工作清单
本科生全年党建工作清单
序号 |
项目 |
要求 |
工作时间 |
1 |
严格执行“三会一课”制度 |
基层党支部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党员大会,每月召开一次支委会和党小组会,每季度举行一次党课。 |
党员大会3月、6月、9月、12月;支委会和党小组会,3、4、5、6、9、10、11、12月召开,党课3月、6月、9月、12月 |
2 |
认真做好党费收缴工作 |
每月一次,每人每月0.2元,每月25日前网上缴费。 |
|
3 |
定期开展党支部换届选举 |
选举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和委员 |
5月下旬 |
4 |
全面推行支部主题党日活动 |
根据确定的主题党日时间,制定年度计划,围绕学习教育、党性锤炼、民主议事、走访联系、服务奉献等主题,每月组织开展活动不少于1次。 |
3、4、5、6、9、10、11、12月举办 |
5 |
认真开好组织生活会 |
规范组织程序,认真组织意见征求、对照检查、批评和自我批评,提高组织生活会质量。 |
每个季度一次,3、6、9、12月份 |
6 |
切实抓好党性定期分析和民主评议党员工作 |
每半年开展一次先锋指数考评,按不少于5 评定警示型党员,并把警示型党员迁入到教育帮扶支部进行集中帮扶。 |
6月,12月 |
7 |
切实做好党员发展工作 |
严把党员发展的质量关和程序关,按期完成发展党员计划指导数。 |
5月,11月 |
8 |
扎实做好党员关爱、关心工作 |
建立和落实党内激励、关爱和帮扶机制,定期不定期走访慰问老党员、困难党员和优秀党员。 |
7-8月,1-2月 |
9 |
贯彻落实党务公开制度 |
采取适当形式公开党组织活动开展情况、党费收缴情况、发展党员情况等事项,接受党员群众监督。 |
12月 |
10 |
积极推进党风廉政建设 |
监督党员干部和其他任何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党纪国法。 |
全年 |
11 |
组织开展志愿服务活动 |
根据各自工作职能和每位党员特长,组织党员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党员志愿服务活动,在服务基层群众、促进中心工作中践行党的宗旨 |
3月 |
12 |
着力做好其他工作 |
贯彻执行支委会和支部党员大会的决议,完成上级党组织交办的其他任务。 |
全年 |
(三)本科生党支部日常工作安排表
学院本科生党支部日常工作安排表 |
时间 |
序号 |
工作内容 |
3月 |
1 |
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报名、开班 |
2 |
发展对象培训班报名、开班 |
3 |
群团推优 |
4 |
支部书记讲党课 |
5 |
主题党日活动 |
6 |
组织生活会、双述双评、民主评议 |
4月 |
1 |
党校学习 |
2 |
党员发展材料整理 |
3 |
主题党日活动 |
5月 |
1 |
发展党员公示、志愿书填写培训 |
2 |
毛泽东诗词分享会 |
3 |
评优 |
4 |
主题党日活动 |
5 |
支部换届 |
6月 |
1 |
毕业生党员教育系列活动 |
2 |
毕业生组织关系转接 |
3 |
支部大会 |
4 |
主题党日活动 |
5 |
书记讲党课 |
9月 |
1 |
新生入学教育,开展入党宣传 |
2 |
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报名、开班 |
3 |
发展对象培训班报名、开班 |
4 |
群团推优 |
5 |
支部书记讲党课 |
6 |
主题党日活动 |
10月 |
1 |
新生爱国主义教育主题演讲比赛 |
2 |
党校学习 |
3 |
党员发展材料整理 |
4 |
主题党日活动 |
11月 |
1 |
发展党员公示、志愿书填写培训 |
2 |
毛泽东诗词分享会 |
3 |
主题党日活动 |
12月 |
1 |
支部大会 |
2 |
主题党日活动 |
3 |
书记讲党课 |
4 |
全年总结 |
(四)党务工作相关表格
党支部委员会成员花名册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民族 |
系教研室、部处 |
现有学历、职称 |
入党时间 |
转正时间 |
党支部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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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员花名册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民族 |
系教研室、部处 |
入党时间 |
转正时间 |
所属党小组(职务)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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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入党积极分子花名册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民族 |
系教研室、部处 |
第一次递交入党申请书时间 |
列为入党积极分子时间 |
培训结业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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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对象花名册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民族 |
系教研室、部处 |
第一次递交入党申请书时间 |
列为入党积极分子时间 |
列为发展对象时间 |
计划发展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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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备党员花名册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民族 |
系教研室、部处 |
入党时间 |
申请转正时间 |
讨论转正时间 |
所属党小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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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入党员花名册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民族 |
现有学历、职称 |
入党时间 |
转正时间 |
转入时间 |
系教研室、部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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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出党员花名册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民族 |
系教研室、部处 |
入党时间 |
转正时间 |
组织关系接收地组织部门名称 |
所往基层党组织 |
转出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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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费收缴登记表
序号 |
姓名 |
实交数(元) |
备注 |
一月 |
二月 |
三月 |
四月 |
五月 |
六月 |
七月 |
八月 |
九月 |
十月 |
十一月 |
十二月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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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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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彰优秀党员情况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系教研室、部处 |
主要事迹 |
曾获荣誉 |
本年度表彰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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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处置不合格党员情况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系教研室、部处 |
处置结果 |
备注 |
限期改正 |
劝其退党 |
自行脱党 |
除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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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违纪党员情况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系教研室、部处 |
违纪事实 |
处理时间、情况 |
整改情况 |
整改联系人 |
备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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