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大学自动化与电子信息学院
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实施细则
为做好我院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综合排名推荐及教授联名推荐工作,引导学生成长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湘潭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管理办法》(湘大教发【2017】7号),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 推免生遴选工作应坚持规则透明、公平公开、程序规范、择优选拔的原则,按照学生申请、学院推荐、学校审核的程序,注重对学生思想政治、道德品质、专业知识、能力素质等内容的全面考察。
第二条 学院成立由院长、分管学生工作负责人、分管教学工作负责人、分管研究生工作负责人、班主任及导师代表等组成的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具体负责学院推免生资格审查、推荐等工作。
第三条 根据学校规定,学院指标推荐分为学院综合排名推荐和三教授联名推荐。学院综合排名推荐对符合推免要求的学生进行综合排名,学院分专业按排名顺序进行推荐。三教授联名推荐指标占学院总推荐指标的30%左右,由学院进行统筹。
第四条 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综合成绩采用百分制,包含必修课程加权平均分、思想政治表现、外语能力、计算机能力、学科竞赛等综合奖励、创新能力、社会工作及志愿服务等加分项,并将各加分项之和作为专业综合成绩排名的最终依据进行排序。
第五条 所有推免生均应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品行优良,身心健康;
(二)成绩优秀,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预计当前学年能符合毕业条件及学位授予条件;
(三)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第六条 学院对符合第五条要求,并满足下列条件的学生进行综合排名推荐,择优遴选为推免生:
(一)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425分以上;
(二)必修课程平均学分绩点排名在学生所学专业前20%以内,专业报名人数不足的可以适当顺延。
第七条 受推荐对象在推荐工作结束后至本科毕业前,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其推免生资格:
(一)违法或受到纪律处分;
(二)不能按期毕业并获得学位;
(三)在推荐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
第八条 学校单列指标以学科竞赛为牵引,按学校《办法》中第七、八、九、十条组织推荐。
第九条 学院综合排名推荐
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根据各专业推免指标情况,按照学生综合成绩评定结果对申请推免的学生分专业进行排名推荐并在院内公示。我院学生综合成绩评定规则如下:
(一)学生综合成绩总分为100分,其中必修课程加权平均分权重占90%,总分为90分;思想政治表现、外语能力、计算机能力、学科竞赛等综合获奖、创新能力、社会工作与志愿服务等权重占10%,总分为10分。
(二)前三年必修课成绩核算(总分90分):
所得分=该生前三年必修课加权平均分×0.9
前三年必修课加权平均分=
(三)思想政治表现、外语能力、计算机能力、学科竞赛等综合获奖、创新能力、社会工作及志愿服务等得分核算(总分10分):
1.思想政治表现总分0.5分:
思想积极上进,取得党、团校培训合格证书,能模范遵守校纪校规、大学生行为准则等,有突出表现者最高计0.5分。
2. 外语能力考核总分0.5分:
CET-6成绩达到570分及以上者计0.5分;通过CET-6计0.25分;通过CET-4计0.125分。以上只计最高得分项,不累计计分。
3.计算机能力考核总分0.5分:
通过国家计算机等级考试四级、三级、二级分别计0.5分、0.25分、0.125分。以上只计最高得分项,不累计计分。
4.学科竞赛等综合获奖总分5分:
A类赛事获奖第1人记分表
级别 |
特等奖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国际级 |
5 |
4 |
3 |
2 |
国家级 |
4 |
3 |
2 |
1 |
省 级 |
3 |
2 |
1 |
0.5 |
同一作品/成果获不同类别奖励,只计最高奖励;同一年度同一类别竞赛多次获奖,只计最高奖励;不同赛事不同作品/成果可累加。同一等级奖项的排名第二人计以上对应分数的50%,排名第三依次类推(原则上同一奖项只对排名前三的同学进行计分);B、C类赛事获奖分别记前一类赛事的50%。A、B、C赛事认定以推免当年学校教务处文件认定为准。
社会实践项目获奖、文体艺术竞赛获奖(官方赛事)参照B类学科竞赛标准计分。社会实践类项目只负责人计分;文体艺术竞赛个人项目按个人计分,团体项目按50%计分,由学校特招录取或入校后认定的特长生在以上基础按50%计分。
表彰先进获奖如大学生年度人物、优秀共青团员、大学生自强之星、道德典型等省级、国家级综合性获奖参照A类学科竞赛一等奖第一排序人计分。表彰先进获奖只个人获奖计分,具体项目由学院认定。
不同年度内社会实践项目获奖、文体艺术竞赛获奖、表彰先进获奖可累加,以上三类计分计入学科竞赛等综合获奖总分5分中。
学科竞赛等综合获奖实行总分5分封顶。
5.创新能力总分2.5分:
大学生研究型学习与创新性实验项目计分表
项目 |
评定为“优秀”的省级大学生研究型学习与创新性实验项目 |
评定为“优秀”的校级大学生研究型学习与创新性实验项目 |
排名 |
第1人 |
第2人 |
第3人 |
第1人 |
第2人 |
第3人 |
计分 |
1.5 |
0.75 |
0.375 |
0.5 |
0.25 |
0.125 |
学术论文与发明专利计分表
项目 |
国内外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 |
发明专利(进入实审阶段) |
实用新型 (授权) |
级别 |
SCI 论文/ A 类及以上会议 |
EI 论文/ B 类会议 |
CSCD 核心/C类会议/期刊论文 |
排名 |
1 |
2 |
1 |
2 |
1 |
2 |
1 |
2 |
1 |
2 |
计分 |
2.5 |
1.5 |
1.5 |
0.75 |
0.5 |
0.25 |
0.5 |
0.25 |
0.5 |
0.25 |
同一项目立项为不同级别项目并评定为优秀者,不累加,只计最高奖励。会议类别认定以《清华大学重要国际会议目录(2018年版)》为准(学生本人为第一作者或者学校指导老师第一作者学生通信作者且第二作者)。创新能力计分实行总分2.5分封顶。
6.社会工作及志愿服务总分1分:
(1)担任省级或省级以上学生组织负责人(含副职),工作有突出表现者最高计1分;
(2)担任校、院级学生组织负责人(含副职)、辅导员助理负责人、党支部副书记(书记为教师),工作有突出表现者最高计0.5分;
(3)担任校院级学生组织部门负责人(含副职)、辅导员助理、党支部委员、院学生党务助理、院创新实验室学生负责人(每实验室认定1人)以及班级主要干部,工作有突出表现者最高计0.25分;
(4)担任校、院级学生组织干事、院学生助理以及班级干部,工作有突出表现者最高计0.125分;
(5)以志愿者身份参与学校学院各类学科竞赛、学术活动、校园文化活动或其他工作,视表现情况计分,0.05分/次,最高计0.5分。
以上(1)至(4)项取最高得分计分,以上任职均须期满1学年方可加分。社会工作及志愿服务实行总分1分封顶。
第十条 三教授联名推荐
(一)对于必修课程平均学分绩点排名在所学专业前50%,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且具有实质性先进事迹的学生,可不受综合排名限制,经三名以上本校本学科、专业教授亲自撰写推荐材料亲笔签名推荐,院学术委员会会议审查,学生的有关说明材料和教授联名推荐信在学院进行公示后,可获得所在专业推免指标,上报学校教学委员会组织专家审核,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定。三教授联名推荐原则上只能本系教授推荐,跨系教授推荐必须由本系系主任同意,院学术委员会审批。
(二)学院成立专家审核小组对教授联名推荐学生进行审核,专家组成员原则上应具有相关学科副教授以上职称,一般不少于5人,可会同相关期刊杂志单位、赛事主办单位等,对申请推免资格学生的科研创新成果、论文(文章)、竞赛获奖奖项及内容进行审核鉴定,排除抄袭、造假、冒名及有名无实等情况,并组织申请学生进行公开答辩,专家审核小组及每位成员都要给出明确审核鉴定意见并签字存档。答辩全程录音录像,答辩结果公开公示,未通过审核鉴定或答辩的学生不得推荐。
(三)三教授联名推荐人选应符合《湘潭大学关于教授联名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的要求,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 在校期间,以第一作者(或指导教师第一,本人第二)在SCI、EI、SSCI、CSSCI源刊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1篇以上或以第一作者在省级学术刊物发表学术论文2篇以上者;
2. 在学校组织参加的各类学科竞赛活动中获得省级一等奖及以上奖励;或在学校组织开展的与所学专业密切相关的社会实践活动获得全国表彰(团队排名第一序位或个人)者;
3. 获得发明专利授权的第一完成人(或指导教师第一,本人第二);
4. 在学术方面有其他突出成果者:
(1)参加学院举办的创新训练冬/夏令营或学院优秀大学生暑期夏令营获得优秀营员,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
①在省级及以上学术刊物公开发表与专业相关学术论文1篇者;
②获得学校认可的各类学科竞赛省级三等奖及以上者;
③在学校组织开展的与所学专业密切相关的社会实践活动获得省级表彰(团队排名第一序位或个人)者;
④在校期间,在导师指导下完成1篇与专业相关学术论文,以第一作者(或导师第一,本人第二)已录用到SCI、EI、SSCI、CSSCI源刊;
⑤在导师指导下完成一项发明专利,以第一完成人(或导师第一,本人第二)已进入实审阶段。
上述成果首先须通过由学院组织的学术评价。对学生论文或专利的学术评价,指由学院组织专家审核小组对其面试,由学生讲述自己的工作,并回答提问。重点考察论文或专利是否属于本学科领域并具有一定学术水平,特别考察是否本人所做的工作。出现指标竞争时,学术水平高者优先。
(2)在读期间科研成果转化产生良好的社会经济效益者,或通过发挥专业所长对国家安全、公共事务等产生明显贡献者,其学术特长由专家审核小组决定是否通过。
(四)三教授联名推荐的院内程序:
1. 学生申报。申请学生向学院提交个人申请表及证明材料、教授推荐材料;
2. 申报材料院内公示。学院将申请学生的申报材料在院内进行初步公示;
3. 申报答辩。学生申报材料经公示无异议后,学院组织进行答辩。经过审核、答辩同意推荐的学生,由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进行审定,确定推荐名额及推荐学生;
4. 院内正式公示。经学院审定同意推荐的学生,学院将其申报材料在学院进行正式公示;
5.报送学校。学生申报材料经正式公示无异议后,学院将推荐学生名单和材料报送学校教务处审定。
(五)教授推荐学生应着重对拟推荐学生学术专长、培养潜质进行考察。教授与拟推荐学生具有直系亲属关系或其他影响推免工作公正因素的,应当回避,否则学院将取消被推荐学生推免资格。教授在推荐工作中如有隐瞒应当回避等影响公正的重大事项或帮助、纵容拟推荐学生进行材料造假等不端行为者,学院将永久停止其推荐资格。
第十一条 复议
已参加学院推免生遴选,但对成绩核算及公示结果等持有异议的学生,可在学院推免生名单公示期间提请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进行复议。申请和复议程序:
(一)申请人填写《必赢bwin线路检测中心推荐免试研究生复议申请表》及有关材料,并在规定日期内上交学院,逾期不予受理。
(二)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按照实施细则的规定,指定人员调查、审核申请人所反映的情况是否属实,必要时可重新对申请人进行考核。复议过程详细记录在《必赢bwin线路检测中心推荐免试研究生复议申请表》中。
(三)经复议,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作出复议结论,填写在《必赢bwin线路检测中心推荐免试研究生复议申请表》中,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组长签字、学院盖章有效。复议结果在学院推免生名单上报学校教务处之前告知申请人。
(四)学院将《必赢bwin线路检测中心推荐免试研究生复议申请表》,连同推荐名单在规定日期内上报学校教务处。
第十二条 其他
(一)学生的必修课成绩由院教务办负责审核;学生的综合成绩核算,以专业为单位,由院学工办组织辅导员代表、班主任老师代表、学生代表等组成审核核算小组,负责对本专业学生综合性材料的审核及计分核算。
(二)各类实验班、研究生支教团、体育特长生等学生推免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单独确定推免条件组织推免。
(三)学院根据学校下达指标,结合具体情况,将学院总指标分配到各专业;各专业推免生指标按照推免生综合成绩得分,从高到低依次推荐;如部分专业分配的推免指标留有空缺,由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审定;如有候补推荐名额,由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审定。
(四)学校支持学生参与校际交流项目,由学校按协议派出交流的学生,交流期间所修课程与其培养方案应修内容相近且预计能按期毕业者,其必修课程平均学分绩点只按在校学期进行计算。
(五)学生在推免生推荐资格申请报名前应慎重考虑,诚实守信。学生申请推免生资格报名后,一经审核确定获得推免生推荐资格的,学院不再提供出国文书证明以及本科毕业就业的推荐和审查等相关服务。审核后获得推免生推荐资格,而故意放弃资格的学生,学院将计入该生诚信档案。
(六)专升本的学生不参与推免。
(七)本细则中外语能力、计算机能力、学科竞赛等综合获奖、创新能力、社会工作及志愿服务等的成果认定及论文、证书成果认定截止日期为推免当年8月31日,在此前未正式公布结果的,不做有效认定及计分。如遇特殊情况,依照当年推免通知执行。
第十三条 本细则由自动化与电子信息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负责解释。细则中未规定的意外情况处理办法,界定权限及解释在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
第十四条 本细则自颁布之日起施行,适应于2017级学生。
必赢bwin线路检测中心
2020年4月18日